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經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和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蒼朮和1批次木香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蒼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木香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名單如下)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經標示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核查,非該標示企業生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涉嫌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在立案調查工作中,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相互配合,徹查問題產品來源,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