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魯智深打死的鄭屠,到底冤不冤?其實這個女人最愚蠢,也最可憐
本文為某問答題目,原標題是《水滸傳》中被打死的鄭屠,到底冤不冤?
鄭屠死的是真的冤,之所以説他冤,原因有二。
首先,金翠蓮哭訴的內容並非是鄭屠“虛錢實契”,更不是鄭屠“強要了奴家身體”,而是“他家大娘子好生厲害,催逼厲害,不容完聚”。
讀者諸君可瞅準嘍,金翠蓮的訴求是和鄭屠“完聚”,並非是索要鄭屠在賣身契上承諾的錢財,而魯提轄想當然的認為鄭屠“欺男霸女”,須得為金翠蓮伸張正義才可!
而事實上,我們可以分析得出,金翠蓮父女二人其實是個騙婚團伙。從賣身契來看,金翠蓮的身價是三千貫錢,從漢代以降,雖然貨幣的購買力時有波動,但大體上維持一個平穩的價值區間,那就是一貫錢相當於一兩銀子。
古代貨幣制度中,銀子雖然是硬通貨,但並不是經常參與直接買賣,因為一兩銀子的價值非常可觀,從《紅樓夢》中可以獲知,劉姥姥進一次大觀園的收入是五兩銀子,這五兩銀子讓她的家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一貧如洗的佃户,順便廣置田宅的地主,我們由此得知,劉姥姥的五兩銀子,相當於現在不低於五萬元的購買力。
宋代和清代的貨幣換算是個複雜的學術問題,另類君無力解釋,但宋代一貫錢相當於一兩銀子這個認知沒毛病,我們可以想見,三千兩銀子,如果直接摺合人民幣的話,俺今天的價格大概是3000×120元/50g=36萬元,扣去中美貿易戰、豬肉價飆升和通貨膨脹因素的話,大概相當於50萬人民幣。
或許有人會説花費50萬娶個媳婦,也不算虧,大家忘了一點,鄭屠是有老婆的,金翠蓮嫁給鄭屠並非明媒正娶,她甚至連“妾”都不是,具體來説,她是“外室”。
“外室”:鄭屠在外面給她租個房子暫住,有“生理需求”的時候到這裏來一發,然後就“仰天大笑出門去”,説穿了,金翠蓮就是個性奴。
事實上,鄭屠雖然為人強橫,但畢竟是個小販,身處社會底層,並不是富二代,否則也不會做賣肉的小生意,所以他收入有限,哪裏能出手就是五十萬元包養個小三在外面快活?
我們比較下宋江買閻婆惜的六十貫錢,即可得知,金氏父女“三千貫錢”的賣身契,其實就是個騙局。
在這個套路中,金翠蓮和鄭屠各取所需,鄭屠滿足了生理需求,而小金樂得好吃懶做,有人供養(目測可知,“三觀扭曲的人”相互之間更容易成為朋友)。
然而,鄭屠為嘛要在賣身契上籤署“三千貫錢”呢?這個屬於金翠蓮和鄭屠二人之間的默契。金翠蓮明知鄭屠不會真給錢,她只是暫時找個落腳之處,而鄭屠也心知肚明,既然“虛錢實契”就能把事兒辦了,他又何樂而不為呢?
事情就出在“鄭家娘子好生厲害”這個不利因素上,本來鄭屠在外面包養小金是隱秘之事,但鄭家大娘子獲悉後發飆,結果搞得鄭屠無法去金翠蓮那裏“來一發”,須知鄭屠去小金那裏可不只是來一發那麼簡單粗暴(鄭屠是人,不是牲口),通常柴米油鹽之類都需要錢。既然鄭屠“虛錢實契”把小金辦了,就算三千貫錢不兑現,但人家的飲食起居還是要供養的,這下好了,他被老婆壓制,不能到小金那裏提供資助,小金只能和父親(身份存疑,騙婚集團內部拍檔)到酒館茶樓賣唱度日。
其次,魯提轄之前是認識鄭屠的。魯達是提轄,在軍中的職責相當於司務長,做的是採買之類的工作,市場上的肉販子,菜販子自然都很熟識,鄭屠就是其中之一。
所以説當他金老漢提及鄭屠綽號是“鎮關西”的時候,當場暴跳如雷:
“呸!俺只道是那個鄭大官人,卻原來是殺豬的鄭屠。這個腌臢潑才,投托着俺小種經略相公門下做個肉鋪户,卻原來這等欺負人!”
由此可見,魯達本就對鄭屠不怎麼當回事兒,所以當他獲知鄭屠這種貨色居然號稱“鎮關西”的時候,就當場爆發了。
事實上,以魯達的傷害輸出,鄭屠能扛三拳幾無可能,不過魯達存心挑釁,而且由於魯達工作職責是採買,小商小販們對他都是畢恭畢敬,偏偏鄭屠氣不過,想要和魯達互懟,結果魯提轄三拳過後,鄭屠,掛了。
按鄭屠老婆的本意,只是想出口惡氣讓金翠蓮好看,她哪能想到居然引來了魯智深,結果老魯三拳打死了鄭屠,之後的結局是,鄭家大娘子成了寡婦,孤苦伶仃,而金翠蓮在短短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在山西趙家莊,物色到了下一個金主“趙員外”,這次活兒做得漂亮,直接成了趙員外的小妾,有了安身立命之所,還報答了魯智深的恩情,讓老魯去五台山出家為僧,此是後話,暫且不提,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如果遇到丈夫出軌,千萬不要大發雌威,要理性解決,否則現實會讓你欲哭無淚啊-_-||
另類君言盡於此,告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