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武漢一癌症晚期患者反映:
考慮生命無多,
自己打算賣房後將遺產捐給動物協會,
卻在諮詢律師時,
10天時間被律師“騙”走20萬元“諮詢費”。
該事件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今年42歲的艾女士,
是癌症晚期患者,
考慮生命無多,
打算賣房後捐給動物協會。
艾女士通過網絡搜索,
找到了湖北某律師事務所的範某良“律師”。
並在2020年底正式碰面。沒想到,範某良在10天的兩次諮詢中,
先後索要艾女士20萬元費用,
還催促她把80萬元捐款也儘快匯過去。
艾女士意識到事情不對勁後前往律師協會打聽,
發現範某良根本不是律師,
而是該律所的老闆。
她隨後要求取消合同,
對方稱只能退還5萬,
他們是“依法辦事”,
“不是黑心的人”。
而對於20萬的諮詢費,
範某良解釋説:
“因為我們的服務,
不是一兩天給她做完的,
我們後期還給她做服務。”
面對艾女士的投訴,範某良表示:
“既然你把我投訴了,
那我們就依法走法律程序。”
此事被曝光後
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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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某良的行為恐有違規之嫌
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高級合夥人傅建平律師認為,
根據報道內容,
範某良的行為有違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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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律師表示,目前對於訴訟案件,全國各省市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的差異,一般會制定省內的政府指導標準,但對於非訴訟法律服務,則沒有明確的規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34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只要未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者收費協議約定,就是合法的。
該律師事務所與艾女士簽訂了委託協議,
收取的費用也出具了相應的發票,
如確實也提供了相應的法律服務,
單從形式上看,
該律師事務所並不存在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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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同時指出,“不具有律師執業證的人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訴訟代理業務或辯護業務,且不得以律師名義提供法律服務。”
而範某良本人並不具有律師執業證,
是以其他律師名義與艾女士簽訂法律服務合同,
但其以律師名義實際為艾女士提供法律服務,
就有違規之嫌。”
3月28日武昌司法局
公佈處理結果
約談!退款!
經查,湖北良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良朋律所)為具備執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趙某某。2020年11月22日,當事人艾馨(化名)與良朋律所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代理律師林某、呂某,代理費20萬元,艾馨於11月28日繳納全款,良朋律所於11月30日開具發票。
本案中,代理律師在知曉當事人身體狀況及擬代理事項情況下,未能向其充分解釋收費的依據、標準和服務事項,未能主動提示並幫助其申請公益法律援助,明顯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中的“公平、誠信”原則。良朋律所對代理律師的執業行為未能實施有效監督,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據此,武昌區司法局依法約談良朋律所負責人趙某某、代理律師林某、呂某、工作人員範某良,責令該所全面自查,及時整改,規範執業行為,加強律師教育管理。
2021年3月25日,良朋律所退還了20萬元代理費,並與艾馨解除代理合同。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武昌政務微博、北京日報、上海法治報等
編輯 唐夢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