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要求相關單位圍繞水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修復等重點內容加強長江流域的水環境污染防治和監管工作,織牢“長江大保護”防護網。自2021年3月1日實施以來,寶山海事局按照法規,對海域內的船舶污染物排放進行了嚴格管控,以此來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
4月21日下午,寶山海事執法隊員對執法海域內的船舶依法進行生活污水檢查,在一艘工程船上發現此處的生活污水裝置已經長期不使用,按照規定,執法隊員要對船舶進行鉛封,避免船上的污染物排放到長江裏。
據瞭解,檢查的船舶出現以下三種情況都需要配合執法部門進行鉛封。一是沒有配備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二是配備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但生活污水檢測不達標的,三是長時間不使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截至目前,寶山海事局開展船舶防污染檢查490艘次,開展船舶生活污水管系鉛封21艘次。
寶山海事一級行政執法員孫南告訴記者:通過檢查行動,能夠達到對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然後促進轄區水域更加清潔,強化船員和船方企業的環保意識,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