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香港媒體11日報道,曾經在香港肆無忌憚興風作浪的亂港頭目黎智英當天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警方11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警方國家安全處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加控一名73歲男子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於12月12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香港《東方日報》網站11日稱,黎智英是香港首個被控該罪的人。一些媒體稱,黎智英被控該罪是因為他多次在推特上發文並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呼籲外國抵制香港及制裁香港的官員。多家媒體提到,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香港警方國安處今年8月10日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及煽動意圖等罪,拘捕黎智英及其兩個兒子、壹傳媒多名高管。12月2日,黎智英與兩名壹傳媒高管被正式控告詐騙罪。12月3日,黎智英在西九龍法院受審,控方表示,目前對3人以欺詐罪進行起訴,但3人還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將會循相關方向進一步調查。“香港01”稱,黎智英的保釋申請被法官拒絕,目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
黎智英被加控罪引發各界強烈關注。香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11日表示,黎於今年8月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已屆4個月,至今終落案起訴,“遲到好過沒到”,“希望香港國安法這次真的可以打倒這隻大漢奸”。西方媒體則再次批評中國“加大對民主運動的打壓”。路透社11日稱,“黎智英一直是華盛頓的常客,他在那裏會見了包括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內的官員,呼籲支持香港民主”。英國《衞報》稱,報道稱,儘管美國、英國等國已採取制裁措施和其他措施來回應香港日益嚴厲的“鎮壓”,但香港和北京當局“似乎只是加大了努力”。11日,前“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法院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將於本月29日判刑。11日,因2016年“宣誓風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亂港分子梁頌恆宣佈已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並“與家人斷絕關係”。
《南華早報》稱,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均屬犯罪。“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香港《東方日報》稱,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若案件涉及3項情況,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經香港特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對於該案的走向,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11日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對黎智英的判決仍然取決於證據掌握的情況,但對於像黎智英這樣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人物,對他的定罪、量刑所產生的影響會非常大。這將考驗香港特區的司法機制是否運作有效,包括警方的調查,律政司的檢控以及法院的判決。該案能否為香港特區恢復秩序、對香港社會起到“宣示”效果,引導大家守法,能否懲罰嚴重違法的犯罪分子,都將是一個考驗。對於黎智英的審判,也會對香港社會以後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一個標尺。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極端的犯罪分子,但它對於香港社會的整體恢復會有全方位的影響。
黎智英是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許多西方媒體稱其為“媒體大亨”,指責中方的目的是讓黎智英“收聲”。在11日的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稱,有人懷疑黎智英案“是不是以國家安全為由打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以國家安全為由打壓自由,這不是我們的作為,恰恰是個別國家濫用國家安全名義,無端打壓中國人員、機構和企業。華春瑩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只會使香港社會更安定,經濟更發展,居民享有更多權利自由。所謂受影響的自由,只是個別人勾結外部勢力或者以各種所謂“自由”為名從事危害香港社會穩定的自由,以及利用涉港問題破壞中國安全、阻礙中國發展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