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以職務犯罪檢察工作為主題的第二十批指導性案例。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辦理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二是對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審查起訴。這次發佈的案例主要涉及職務犯罪案件起訴工作方面。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介紹,2018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經審查,決定提起公訴28387人,決定不起訴954人。案件總體上呈現以下特點:
(一)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佔比超過80%,所涉罪名集中在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瀆職侵權類犯罪佔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二)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我們這次發佈的案例涉案人員級別在總體上也是因應這個特點。在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80%以上。此類犯罪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徵地動遷、惠民資金、專項補貼等資金密集、監管薄弱領域,且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增幅明顯,蠅貪、蟻貪類案件佔比較大,基層公職人員仍是腐敗犯罪高發羣體。
(三)個別案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影響十分惡劣。少數職務犯罪分子利慾薰心,瘋狂斂財,不計後果,涉案金額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上億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貪,也有高官鉅貪。如最近開庭審理的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元。這些案件影響惡劣,嚴重敗壞黨和政府形象。
(四)積極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辦理了一批案件。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國企跨境腐敗治理工作,充分發揮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懲治作用,依法對30名逃匿、死亡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追回違法所得5.56億元,確保不讓腐敗犯罪分子經濟上佔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