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侵權責任編七大亮點
確立“自甘風險”規則
01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
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02
明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03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完善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的責任
04
依照相關規定採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第二款)
規範醫患關係與患者隱私保護
05
進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明確醫務人員的相關説明義務,加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06
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明確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
07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同時針對此類事件處理的主要困難是行為人難以確定的問題,強調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並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信息來源:@北林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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