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寧夏公安廳官方微信發佈消息,10月17日至今,寧夏公安機關共辦理涉疫行政案件38起。其中擾亂公共場所秩序6起,起阻礙執行職務4起,散佈謠言3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17起,毆打他人5起,其它3起。刑事案件2起,分別為妨礙傳染病防治案和妨害公務案各1起。
發佈虛假信息
案例1:2021年10月27日,家住金鳳區某小區的馬某在抖音APP上發佈虛假擺拍疫情隔離視頻。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分局滿城北街派出所瞭解後,迅速開展調查取證。
經查: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在銀川市金鳳區某小區內(現屬於新冠肺炎疫情密接者隔離封控樓棟),隔離封控人員馬某為吸引網絡人氣、博取流量,以疫情隔離為名義,私自進入同單元一未出售的毛坯房內,拍攝居家隔離視頻,並多次開通直播,虛構事實、散佈謠言,引發網民圍觀議論,造成大量網民誤解,給疫情防控帶來嚴重負面影響。馬某的行為已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中寧縣醫院剛出現一例陽性,不讓出去了,做核酸檢測。”近日,一段在中寧縣醫院拍攝並配文的短視頻在抖音平台上發佈。該視頻發佈後被其他網民下載並在朋友圈、微信羣轉發,引發恐慌,造成了惡劣影響。
經查:康某某在看到縣醫院要求在院全員做核酸檢測時便妄加猜測,道聽途説發佈造謠視頻,後在其朋友的提示下將該視頻刪除。但由於視頻被迅速轉發,給廣大市民造成困惑和恐慌。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為,康某某供認不諱併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不良影響真誠道歉。
因在網上編造、傳播涉疫不實信息,引發公眾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康某某的行為已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非法使用他人核酸檢測報告
2021年10月26日中午11時許,平羅縣109國道姚伏段疫情查驗站的執勤人員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遠處緩緩駛來一輛小貨車停下,車上坐着兩名30來歲的男子,執勤民警讓其出示48小時的核酸檢測報告及行程碼,兩男子眼神閃爍的拿出核酸檢測報告。民警察覺不對,立即對二人的手機內“我的寧夏”APP中核酸檢測結果進行查詢,發現二人並沒有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報告。
原來二人知道沒有核酸檢測報告不能通過卡口,恰巧他們看到微信羣中有人發出了一張核酸檢測報告截圖,便將截圖保存下來企圖在遇到檢查時矇混過關。隨後二人被查驗站執勤民警移交平羅縣公安局姚伏派出所辦理,二人違法使用他人核酸檢測報告,被姚伏派出所民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案例1:10月26日上午,吳忠市利通區一女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欲強行離開小區。見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及執勤民警立即上前勸阻,並告知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大規模開展核酸檢測期間,非必要不得離開小區。然而,該女子非但不聽勸告,還辱罵、推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接警後,利通區公安分局東塔寺派出所立即出警,快速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利通區公安分局對該女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決定。
案例2:2021年10月27日晚18時許,石嘴山市公安局惠農區分局接到警情指令,銀川市一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居家隔離人員韓某在隔離觀察期間,違反規定擅自逃離隔離管控,疑似前往惠農區。
接到指令後,惠農區分局立即落地研判,晚19時許在惠農區水城民生小區找到韓某(女,44歲)。經查,韓某於10月22日按照銀川市疫情防控要求於銀川市金鳳區氣象局小區居家隔離。10月26日下午15時許,其不服從管控管理規定,謊稱下樓丟垃圾後從樓下牆角處翻牆逃離,當晚21時許乘坐出租車抵達惠農區水城民生其男朋友家中,一直在家並未外出。經民警現場核驗,韓某已接種兩針疫苗,最近一次核酸檢測為10月24日系陰性、行程碼綠色,健康碼為黃色,後惠農區公安分局與衞健部門對接,對韓某及其男朋友就地居家隔離,待隱患消除後將嚴肅處理。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
案例1:10月24日晚,西吉縣公安局吉強派出所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轄區一台球俱樂部經營者王某未按規定擅自營業,場所內聚集眾多人員進行娛樂,且在場人員均未按規定佩戴口罩,也未進行疫情防控登記、測温。對於枱球室經營人王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吉強派出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2:10月26日晚,西吉縣公安局馬蓮派出所在巡邏過程中相繼發現馬某、貟某、趙某3人,擅自在各自經營的枱球室內進行營業,場所內聚集人員均未佩戴口罩。巡查民警兵分三路,對涉及人員身份信息進行核實,並查驗健康碼、行程碼、測量體温,確認無安全風險隱患後,依法對3家枱球室的聚集人員遣散。目前,馬蓮派出所依法對違規營業的3位業主給予行政處罰,並進行嚴厲批評教育。
(圖片來源:平安寧夏)
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寧夏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