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11月23日報道據香港文匯網報道,11月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相關案件。他們涉嫌於2019年6月21日鼓動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周庭及林朗彥均承認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就黃之鋒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黃之鋒承認其他兩項控罪。
報道稱,3名被告均為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22日晚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因此23日的法庭聆訊會跳過審訊階段,不會傳召證人和爭議案情,直接進入結案陳詞。
來源:參考消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