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買車肯定要選自己喜歡的、滿意的車子,當時最近有一位小陳聯繫了我們,説他買的車子根本不是他想要的車子,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來看看。
新車拿到手 配置不滿意
小陳去年年底的時候想買一輛吉利的車子,對於新車他有三個想要的,一個是AT變速箱,一個是倒車雷達,還有一個日間行車燈。
小陳告訴記者,他買車之前打電話到吉利4S店諮詢,接話員説有AT變速箱的。然後他就跟朋友直接開車到他們店裏去了。到了4S店之後,他再次確認是不是有AT變速箱這款SUV車的,銷售説是有的,然後他們就針對這款車進行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了。
小陳看中的是博越這個車型,然後試駕了一下,前後大概只花了三個小時,車子就付了錢買下來了。不過新車開回家後,他發現不對。
小陳説,他開回家以後,在家裏的地下車庫倒車的時候,突然覺得車都快撞到柱子上了,倒車影像都快到柱子上了,就是沒有倒車雷達的影像。他覺得很奇怪,於是就下車到車後面一看,沒有倒車雷達那4個點,然後他就覺得這個事情好像有點問題了。
小陳再仔細一看,發現日間行車燈車子也沒有。會不會自己想要的變速箱也沒有呢?小陳對新車產生了懷疑,所以把車開到了汽車維修點。
小陳説,自己問了他們的師傅,讓他們師傅幫忙鑑定一下變速箱,他們告訴他這是雙離合的變速箱,不是AT的。
這下,小陳可不樂意了,自己想要的東西,新車都沒有。怎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
為什麼買車的時候沒發現,直到開回家了才發現呢?
記者VS小陳:“你買車的時候,你有問銷售員你的車有這三個東西嗎?”“有問過。”“他們怎麼説的?”“她説首先變速箱是AT的,然後就像前面所説的像日間行車燈、倒車雷達,她説現在車都配的有的,她就這麼説的。”“你籤合同的時候你也跟她確認過這個事情嗎?”“籤合同的時候,因為她前面説了這些,籤合同我就沒有去具體去看這個事情了。”
之後小陳也去找了4S店,想要退車,但是對方並不同意。
小陳VS記者:“他們經理他説你已經簽了字,你所買的這個車就是時尚版(舒適版)的,舒適版就沒有剛才所提到的那三點。”“你當時籤合同的時候,你對舒適版這個車是不瞭解的嗎?”“不瞭解的。”“當時為什麼沒有去做前期功課什麼之類?”“因為我想我相信他們銷售人員説的,所以就沒有具體地去檢查或者是在網上去查找這種相關信息。”
這樣聽下來,發生這樣的事情,小陳自己也是有責任的,
買車子又不是小事情,你什麼都不弄清楚,就把合同簽好了,這怎麼行呢?
那麼現在小陳想要退車,4S店能不能同意呢?
合同已簽訂 退車不可能
記者和小陳一起來到吉利4S店,銷售經理對這件事情做出瞭解釋。
吉利4S店銷售經理柯偉説,客户就打電話過來問,他們吉利有沒有AT變速箱的車。他們確實也是有AT變速箱的車,也沒有具體的一個車型。那麼最終客户看中的是博越這個車子,博越今年上來這個車全部是7DCT的變速箱的。
柯經理説,2021款博越舒適版這款車變速箱出廠就是這個型號的,因為是廠裏設置的,所以是不可自行更改的。另外,舒適版這款車,本身就是不帶日間行車燈和倒車雷達的,如果想要的話,可以後期加裝。
吉利4S店銷售經理 柯偉VS記者:“當時你們銷售有跟他説清楚嗎,不帶這個的。”“我倒沒問,因為他跟我反饋就是變速箱不一樣,區別太大了,這不是亂整的對不對?我是這個想法。”
小陳説,當時這個版本銷售並沒有給他介紹什麼樣的配置,帶什麼樣的,不帶什麼樣的,這些都沒有説。
小陳講銷售並沒有告訴自己這輛車的配置,那麼是不是真的是這樣呢?記者也跟當初的銷售進行了確認。
記者VS吉利4S店銷售 小姚:“你有跟他講過博越的配置什麼之類的嗎?”“配置的話,我還沒有,那時候他也要得急,然後也沒有細講的。”“他當時説 AT的變速箱,你有跟他説過嗎?這個車的變速箱是什麼樣的?”“沒有,因為這個的話,我是當時他在電話裏打進來説是要AT的,然後我説我們吉利也有AT的你過來看一下。他最後看中了博越,我也沒有強調説它是AT的。”
銷售承認,當時買車的時候,自己並沒有把車子的配置介紹全面,那麼籤合同的時候,小陳有主動問清楚這個事嗎?
記者VS吉利4S店銷售 小姚:“他就籤合同的時候有沒有説他想要這三樣東西,他跟你説清楚了嗎?”“沒有,沒有。”
柯經理覺得,自家的銷售可能工作做得確實不是很好,但是小陳自己本身也有做得不對的地方。
柯經理説,買車你肯定得問問清楚,確實有可能銷售員這一塊就像她自己也説了,介紹得不是很到位,那麼像日間行車燈和倒車雷達,起碼能看得到,你提的時候你當時也應該要檢查清楚的對吧。
確實,小陳也承認,自己提車的時候,並沒有檢查車子,就直接開走了。
小陳説,他真的沒看到車,因為當時看到銷售跟他前面介紹的那些,她説這些都有,然後他想應該是差不多了。
這樣看來,雙方都有疏忽。那麼不管怎麼説,事情已經發生了,接下來怎麼解決才是最重要的
柯經理覺得,車子退掉還賠7萬塊錢這個他是不能接受的,比如説適當的範圍他可以作出妥協,這個沒問題,因為他們這邊也是有原因的,他可以做最大讓步,畢竟他是他客户。
4S店的態度也是擺在這裏了,之後雙方還要繼續協商下這個事情怎麼解決。
發生這件事情,其實也是溝通出了問題,一個不説,一個不問、不檢查,現在變成了這副局面。小陳想要退車,覺得4S店騙了自己,那麼從法律上來看,這種説法講得通嗎?記者也去諮詢了律師。
買方有義務 情況要了解
浙江紅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仲軒介紹,從目前來看的話,這件事情4S店方面是不存在欺詐行為的。因為作為購買大件房子也好,車子也好,它主要的一個瞭解義務是在於購買方。你作為購買方,他不是購買一些小件,還是關係到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大件。你作為一個購買方在購買之前,一般都要求自行先行了解一下購買的東西的情況。
也就是説,小陳是有義務要了解一下自己買的車的,他完全可以在網上搜索車子的型號、發動機、變速箱等等。至於小陳覺得,銷售有義務向自己介紹車子的配置,是不是真的是這樣呢?
張律師説,從實踐或者説從法律上來規定的話,作為出賣人,他在訂立買賣合同出售商品的時候,他有一個瑕疵披露義務,也就是説只有在你標的物存在瑕疵,比如説這輛車是輛二手車,或者説這輛車曾經哪裏磕碰過,是存在瑕疵情況下,他才有義務將這個瑕疵向消費者披露,如果不存在這些瑕疵,完全是一輛新車的話,他一般也就按照消費者的詢問來進行介紹,而沒有義務去特地指出這輛車的變速箱是什麼型號,或者發動機是什麼型號,或者輪胎又是什麼尺寸。
那麼在小陳已經簽完購車合同後,他想要退車,能不能實現呢?
張律師介紹,按照法律規定,按照我國汽車三包法的規定,只有在車輛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時候,才可以退車。就這件事情而言,如果僅僅是因為消費者本身在事前沒有了解好具體車次的配置的話,它不構成一個退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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