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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醫保全額報銷”?國家醫保局回應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國新聞網

“新冠肺炎疫苗接種人數眾多,所需費用總額高,明顯超出醫保基金承受能力。”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官網發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354號建議的答覆》(下稱“《答覆》”),針對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將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納入醫保全額報銷”的建議,答覆稱,新冠肺炎疫苗接種人數眾多,所需費用總額高,明顯超出醫保基金承受能力。

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網

《答覆》寫道,疫情發生以來,截至2020年7月19日,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醫保結算13.55萬人次,涉及醫療費用18.47億元,醫保支付12.32億元,支付比例達到67%。剩餘部分財政按規定進行補助,解決了患者和醫療機構的後顧之憂,為戰勝疫情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記者瞭解到,依據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我國將疫苗分為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其中免疫規劃疫苗由國務院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組織集中招標或統一談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統一採購,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2020年7月公佈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中指出: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故疫苗及接種費用等疾病預防控制項目應通過公共衞生服務資金渠道予以解決。

《答覆》稱,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特別是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較低,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僅800元左右,而此次疫苗接種人數眾多,所需費用總額高,明顯超出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從現階段醫保制度整體發展狀況、羣眾疾病治療需求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還是立足於為羣眾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着力滿足羣眾基本醫療需求,還沒有能力將支付範圍擴大到疫苗等非治療性的項目。”

在《答覆》結尾,國家醫保局指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費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