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乾湖水抓“怪魚”成本大嗎?專家最新解讀
近日,河南平頂山汝州市中央公園內圍捕“怪魚”鱷雀鱔的行動引發關注。截至25日,圍捕行動仍在繼續。這個來自北美的外來物種為何會出現在汝州的公園湖內?不惜花費近一個月時間,抽乾湖水圍捕,真的有必要嗎?
圍捕鱷雀鱔難度在哪裏?
據悉,該公園湖面非常廣且水深不等,最深的地方達到七八米,而最深的位置就是鱷雀鱔的藏身之處,也就是在U型管道當中。這裏一是光線比較差,二是氧氣不夠充足,還存有淤泥、水草等,給工作人員的圍捕增加了很多難度。
抽乾湖水圍捕鱷雀鱔成本大嗎?
據記者介紹,圍捕鱷雀鱔前期主要由管理方的工作人員進行水體打撈,包括排水工作等,這方面成本並不是特別高。但是後期這幾天,鱷雀鱔所在的位置比較特殊,要想在管道里抓到它,光憑景區工作人員存在一些難度,已有義務救援隊加入其中,將近20人。
因為這個魚比較狡猾,而且洞內情況不明,接下來的圍捕工作還需要再持續一段時間。
鱷雀鱔,絕非“福鱷”!
鱷雀鱔,不只出現在河南。過去多年,廣東、廣西、福建、河南、四川、江蘇等多省份,均有鱷雀鱔的野外分佈記錄。
如何更好防住“外來入侵物種”?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研究員牟希東表示,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規定了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內容,要求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管理辦法。為此,今年農業農村部等相關部門制定《關於印發外來入侵物種普查總體方案的通知》,對10種主要外來水生生物進行全國性普查,其中就包含鱷雀鱔。
專家:外來物種不能隨意放生或丟棄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任大鵬表示,“外來入侵物種”和“外來物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外來物種並不都是入侵物種,是不是屬於入侵物種需要進行長期的科學評估。但只要是外來物種,不管有沒有被列入名錄,都有相關嚴格的管理規定。“《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任大鵬還表示,對於消費者或是居民來講,如果已經養殖了外來物種,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允許隨意在野外去釋放和丟棄,因為它會對我們的人身安全和生態環境構成嚴重破壞。“《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特別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未經批准,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捕回、找回釋放或者丟棄的外來物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如果實在養不起或者不想養了,需要把它送到有關部門,或者是去做無害化處理,絕不允許隨意到野外去釋放或者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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