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你的貼心“網友”也許是間諜!
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我們説説國家安全這個話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是國家安全法對每個公民的法定要求。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國家安全往往是諜戰影視作品中驚險刺激的“偽裝者”“聽風者”故事,和大家生活似乎十分遙遠。
其實,國家安全的“戰場”就在你我身邊,看不見硝煙。就算是平常的“上網衝浪”,也潛伏着重重諜影。
國家安全部近日就公佈了這樣一起真實案例。
在去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江西贛州會昌縣的一名村民看到國家安全宣傳材料後,主動報告他的兒子張某某可能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隨後,張某某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贛州市國家安全局投案自首。
原來,張某某在汕頭務工期間,通過微信結識了一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對方以“兼職”為誘,指示他到駐汕頭某部隊港區進行觀察記錄。自2019年9月以來,張某某每天到港區拍攝艦艇舷號的動靜態情況併發給他,憑此獲利近3萬元。直到在看到國家安全宣傳材料之後,他才恍然大悟,原來“間諜竟在我身邊”。經有關部門鑑定,他提供的多份資料涉及國家秘密。
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利用互聯網聊天工具對我境內人員實施勾連、策反的案件屢有發生。他們以交友、兼職等為誘餌,讓目標對象不知不覺“上鈎”,其中有些人還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甚至是在校大學生。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到底有哪些“套路”?
從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偵破的相關案件來看,他們往往活躍於各類軍事論壇、社交、徵婚、求職及網絡聊天平台,偽裝成軍事愛好者、招聘獵頭、研究學者、媒體記者等身份,主動與網民交朋友、攀關係,通過網絡聊天,拉近騙取感情,再許諾以豐厚薪金的“兼職”“約稿”,一步步將個別網民發展成為其“情報員”。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你一不小心“中招兒”了,會有什麼後果?
注意,這裏面有一個關鍵問題。
反間諜法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間諜法同時還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上面張某某的案例裏,他本人並非有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鑑於張某某存在自首情節,且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辦案,依法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如果明知是“圈套”卻甘為境外勢力“馬前卒”,從事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的,那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廣東國家安全機關2014年破獲的一起案件中,在南方某沿海城市務工的李某,於2011年結識了一名“女網友”,該“女網友”對他體貼備至,逐漸獲取了李某信任。
“女網友”隨後“坦白”,自己其實是男人,名字叫“飛哥”。“飛哥”要求李某偷偷訂購大量只有境內專業人員才能訂購的軍事類書刊,並以每月3000元的報酬讓他拍攝當地軍事基地的照片。
時間一長,李某逐漸意識到“飛哥”身份“有問題”,但在金錢的誘惑下,他不但沒有及時收手,反而辭掉原有工作、搬了家,開了一家不起眼的小吃店作為竊密據點。最終,李某因泄露國家秘密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當然,違法犯罪要制裁,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也要給予獎勵。
依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有關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每年都會從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反映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舉報人中,評選出有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表彰和現金獎勵。
據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的普及,人民羣眾國家安全意識不斷增強,特別是通過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和網絡舉報平台,主動舉報反映情況的明顯增多,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積極貢獻。
朋友們,有國才有家,國安方能民強。千萬不要小看一張“隨手拍”、一次網絡發言,那後面也許緊跟着一連串的“陷阱”,讓你在違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遠。
請記住,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只要我們每個人都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全民維護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就能越築越牢。
(記者白陽、劉奕湛)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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