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檢驗週期放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新版標準實施,全國首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綜合性法規施行……10月起,一批新規開始影響你我的生活~
全國首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綜合性法規施行
《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促進條例》為全國首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綜合性法規,於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職責,將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和本級財政預算;明確社科聯、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組織等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中的作用;明確省、市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發揮縣區協調機制的作用。
《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全面迭代升級
7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決定(草案)》。新《條例》於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要求網約出租車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將車輛、駕駛人員、訂單、乘客評價等信息上傳到道路運輸監管平台;刪除了關於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有償使用費、營運車輛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許可條件、營運車輛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法律責任的規定;規定了被吊銷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的單位或者個人,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申請相應許可事項。
浙江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管理
《浙江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各級各類技能競賽實際參賽人數應達到一定的規模,其中省級競賽每個賽項同一競賽組別的參賽選手原則上不少於30人,世界技能大賽省選拔賽原則上不少於15人。參賽人數不足的,一般予以取消。與世界技能大賽、國家級競賽省選拔賽合併實施的競賽項目,可繼續組織實施。
對技能競賽獲得優秀名次的選手,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其中,對培養產生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選手的浙江國家級集訓基地,採取以補代獎的形式,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支持。對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獎和優勝獎的選手及其技術指導專家團隊,分別按50萬元、35萬元、25萬元、1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體育賽事活動的舉辦部門負責該項活動的社會風險評估
《浙江省體育賽事活動社會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的舉辦部門負責該項活動的社會風險評估。體育賽事活動涉及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納入社會風險評估範圍。根據賽事活動的級別、參與的人數、是否佔用公共資源涉及公共安全等,具體分為兩類:
存在一定風險的體育賽事活動,通常按簡易程序進行評估,在召開專題分析會、查找安全穩定風險點、制定並落實風險化解和控制措施的基礎上,填寫社會風險評估簡易程序登記表。
存在較大風險的重大體育賽事活動,按照標準程序進行評估,即在嚴格執行確定評估項目、制定評估方案、深入分析論證、確定風險等級的基礎上,編制、評審和備案評估報告。
加強地質文化村(鎮)創建名錄管理
《浙江省地質文化村(鎮)創建名錄管理辦法(試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名錄由鄉(鎮)人民政府自願申報,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推薦,經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重點支持山區26縣創建地質文化村(鎮)。
名錄實行綜合評估,動態管理,村(鎮)數量控制在30個以內。對綜合評估結果良好以上,且資源稟賦條件、地質文化科普、配套設施建設3項指標評估成績得分率85%以上的,省地質學會擇優向中國地質學會推薦申報地質文化村(鎮)授牌命名。
這些情況,不給予當年度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浙江省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實施方案(試行)》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實施方案》明確,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依據海洋伏季休漁和負責任捕撈兩項指標發放。其中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可以全額髮放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漁船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管理規定出海作業的,不給予當年度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未執行船籍港定點休漁被記錄1次的,扣減當年度50%海洋伏季休漁補貼;一年內被記錄2次及以上的,不給予當年度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取得專項(特許)捕撈許可的漁船,自2022年起,根據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實施專項(特許)捕撈許可天數佔伏季休漁整體天數比例,等比例減少發放當年度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釣具漁船自2022年起不給予海洋伏季休漁補貼,但主動向漁政部門報備按照浙江休漁規定嚴格實行休漁的(參照休漁時間最短的作業類型),可以給予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進一步促進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促進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自2022年10月26日起施行。
《意見》提出,拓展過洋性漁業,力爭到“十四五”末入漁15個國家,形成一支漁船規模800艘、年產量80萬噸的遠洋捕撈船隊。
對購買省外、境外帶配額的或引進配額新建的,並納入國家遠洋漁業項目管理的遠洋漁船,省財政按其經審核確定的購置或建造價格的30%給予補助。對於浙江首次進入他國專屬經濟區海域作業並將其發展成為新的過洋性漁場的企業(入漁半年且入漁漁船數量3艘或2000總噸以上),經審核認定後,由省財政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浙江省動物疫病風險評估辦法》施行
《浙江省動物疫病風險評估辦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應當以動物疫病相關風險基礎信息為主要支撐,通過資料分析、專家會商、實地調研、模型推演等手段,綜合研判與特定動物疫病傳播有關的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動物等環節存在的風險,並提出風險閉環管控措施建議。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更多省市開始試點
根據公安部制定印發的2022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重點措施,2022年8月1日起,在長三角、閩贛、川渝黔三個片區的9省市全面推開區域內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10月1日起,在全國其他省市逐步啓動試點工作,年底前在試點地區實現羣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無需回户籍地,可在現居住地就近辦理。
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檢驗週期放寬
《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見》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麪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週期。此次調整後,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合格標誌。
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佈了GB 41700-2022《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於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電子煙》國家標準規定電子煙是“用於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將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範圍。鑑於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鹼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並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鹼”,即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標準依據添加劑的使用原則,明確列出允許使用的101種添加劑,納入添加劑“白名單”。
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可反向開具發票
《關於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登記註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按有關規定做好備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時,公安機關實行單獨簽註管理,核發臨時號牌。對汽車限購城市,明確汽車銷售企業購入並用於銷售的二手車不佔用號牌指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新版標準頒佈,增加18項新的交通標誌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 5768.2—2022),對2009年版的道路交通標誌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於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該標準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設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動自行車車道標誌”“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標誌”等18項新的交通標誌;適應複雜路網和交通運行環境下駕駛人對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細化了標誌的版面、設置及使用要求,對指路標誌的信息量、信息選取原則和方法等提出了細化要求;強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標誌設置示例等附錄,給出製作圖例。
動物診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不得使用“動物診所”或者“動物醫院”名稱
修訂後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規定了動物診療包括動物的健康檢查、採樣、剖檢、配藥、給藥、針灸、手術、填寫診斷書和出具動物診療有關證明文件等,進一步明確界定了動物診療活動範圍。針對三種類型的動物診療機構,即動物診所、動物醫院以及其他提供動物診療服務的機構,分類設置了許可條件。動物診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不得使用“動物診所”或者“動物醫院”名稱。明確建立健全動物診療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推行許可網上辦理,優化辦事流程;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增加了互聯網診療活動、學生實習和實踐教學活動相關規定。
執業獸醫註冊和鄉村獸醫登記均修改為備案
《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細化了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備案規定。調整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將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十年以上的鄉村獸醫納入報考範圍。完善備案要求,將執業獸醫註冊和鄉村獸醫登記均修改為備案,規定從事村級動物防疫員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備案成為鄉村獸醫。允許多點執業,規定執業獸醫可以備案多家執業的動物診療機構,鄉村獸醫可以在備案機關所在縣域的鄉村從業。
這兩個電子證照分別在這些地方試運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開展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龍江、江西、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西藏等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試運行,在河北、吉林、黑龍江、浙江、江西、湖南、廣東、重慶等8個省(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
高標準農田建設有了新標準
《高標準農田建設 通則》(GB/T30600-2022),於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則》的突出亮點是分區域設置建設標準,區分不同建設目標、重點、能力和條件,將全國劃分為東北區、黃淮海區、長江中下游區、東南區、西南區、西北區和青藏區七個區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農田地力標準參考值。《通則》還規定了各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標,確保到2030年建成12億畝高標準農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標準農田,能夠穩定保障1.3萬億斤以上糧食產能,守住國家糧食安全底線。
(浙江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