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答讀者問:無任所大使和大使有什麼區別?
編輯同志:
我最近讀到美國將任命一名負責北極事務的“無任所大使”的新聞。請問何為“無任所大使”?它與一般所説的大使、特使有何區別?
廣東讀者 姚浩龍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代表。大部分大使為一國派駐某一國家或國際組織,並負責同該國或該組織保持經常聯繫的代表,因此也被稱為“常駐大使”。不過在外交實踐中,也有一些大使級外交官並不常駐某個國家,而是負責某個區域或某項具體事務,因此被稱為“無任所大使”,有時也稱“巡迴大使”。以美國為例,在設立負責北極事務的無任所大使之前,美國國務院設立過4個無任所大使職務,分別為全球刑事司法事務無任所大使、全球婦女事務無任所大使、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以及負責打擊人口販賣事務的無任所大使。
無任所大使與特使既有類似之處,也有不同點。一般而言,特使有兩種不同類型。一種是指一國就某項臨時或具體使命而向另一國派出的外交代表。例如,一國派特使出席另一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的任職儀式,這位特使可能並非職業外交官,而是某位國家領導人或其他政要。這種特使與無任所大使完全不同。另一種特使是牽頭負責某項具體事務的外交官,此種特使與無任所大使的關聯更加密切。以美國為例,美國國務院任命有負責各種不同問題的特使。在具體名稱上,這些官員有的被稱作特使,例如人權問題特使、海地問題特使等;有的被稱作協調員,例如全球艾滋病事務協調員、反恐事務協調員等。此種情況下,美國無任所大使可以理解為更高一級特使或協調員。美國國務院宣佈設立北極事務無任所大使的聲明中就表示,把國務院現有的北極事務協調員“升格”為無任所大使,以體現對北極事務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