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遊瀑布溺亡父母向4單位訴賠,二審駁回上訴:無安全保障義務】一家三口到浙江新昌縣一網紅瀑布遊玩,14歲的兒子小希(化名)不幸溺亡。心痛之餘,周先生夫妻將水庫建設單位、管理單位、縣水利水電局、轄區街道辦事處等4家單位訴至縣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30餘萬元。一審法院認為,街道辦事處雖為屬地管理的主體單位,但不存在對“茹洪砩”的商業開發、經營收益行為,因此不負有經營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駁回全部訴請後,周先生夫妻上訴至該院。日前,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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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