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3月9日電 (孝金波、袁志廣)“2021年,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3萬件,判處罪犯2.7萬人。”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餘茂玉接受人民網專訪時表示,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反腐敗工作部署,深入貫徹監察法和監察法實施條例,配合國家監委完善監察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始終保持對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
餘茂玉介紹,總的看,人民法院懲治腐敗犯罪有以下新成效:
一是依法審理了一批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秦光榮、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幹部受到審判。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人民法院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秦光榮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的審理有利於引導違紀違法人員認清形勢、相信組織,投案自首,推動政治生態不斷淨化優化。
二是嚴懲金融領域腐敗犯罪。既查處金融“大鱷”,又嚴懲監管“內鬼”,依法對賴小民判處並執行死刑。賴小民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貪污賄賂數額最大的案件,也是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首個以受賄罪判處死刑並執行的犯罪分子,該案彰顯了黨中央依法懲治腐敗的決心,貪腐沒有免死金牌。
三是助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深入開展。缺席審判制度的建立,加強了境外追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為追究外逃分子刑事責任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在2021年12月9日“國際反腐敗日”當天,“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程三昌案一審開庭,這是我國首起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的外逃被告人貪污案,也成為追逃追贓和法治建設的標誌性案件。上述案件的審理向已經外逃和可能外逃的貪腐分子發出強烈信號,無論逃到哪裏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反腐敗工作部署,加強職務犯罪案件審理,嚴懲貪污受賄犯罪,加大對行賄懲治力度,為持續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提供司法服務,促進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餘茂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