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騙醫保基金 情節嚴重將入刑

個人騙醫保基金 情節嚴重將入刑

昨日,市醫保局通報14起參保個人偽造變造票據騙保、冒名就醫、轉賣藥品等相關典型案例。市醫保局強調,《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已於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14起典型案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擾亂了醫療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規予以嚴懲,嚴重者還會涉刑。

為持續鞏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宣傳成效,強化參保人法制意識,市醫保局選取了近年來14起典型案例。通過梳理,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14起典型案例中,持本人及其拾到的社保卡開藥倒賣騙保、偽造變造票據騙保、將社保卡藉由其母親使用、使用子女社保卡冒名就醫、利用他人電子醫保憑證冒名就醫等行為均在其列。

據悉,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個人有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同時,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燬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尤其是騙保行為符合詐騙罪的刑法規定,還有可能被判刑!”相關負責人強調。

市醫保局提醒每一家定點醫藥機構、每一位參保人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責,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醫保部門舉報,醫保部門查實後將按規定予以獎勵。(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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