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42天的假?國家權威部門回應

因生育影響職業發展,女性勞動力生育意願降低,全國人大代表、華南師範大學教授林勇連續兩年提交《關於夫妻合休產假的建議》,呼籲延長產假、將陪產假與產假合併,由夫妻合休。

記者瞭解到,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對此答覆表示,生育假期設置並非越長越好,而是要多元統籌設置男女生育假期,強調父母雙方的共同責任。可考慮分步穩妥推進,先爭取實現夫妻合休產假,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再適時推動延長產假。

現狀:影響職業發展女性生育意願低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林勇提交了《關於夫妻合休產假的建議》,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他再次提出相同的建議。

林勇在建議中指出,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三年多以來,每年全國的出生人口和出生率都在不斷下降,且下降幅度呈現越來越大的趨勢。政策對生育的鼓勵和實際出生人口的下降形成了強烈反差。

而目前家庭生育意願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生育對女性勞動力的職業生涯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二孩的出生給家庭帶來經濟和人力上的嚴峻考驗。

建議稱,產假的權利主體是二孩媽媽,理應共同哺育孩子的二孩爸爸卻只有7-30天不等的陪護假,完全不足以分擔照顧家庭的職責,加上爺爺奶奶輩年齡較大體力有限,因此二孩出生後,家庭的重擔大部分落在二孩媽媽身上。

這影響了女性的職業發展,也對生育二孩的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使得女性生育意願下降。

建議:男性產假42天以上

林勇建議,夫妻合休產假並有計劃、分步驟延長男性休假天數。他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產假並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使丈夫享受產假的權利法定。

同時,將陪產假與產假合併,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產假建議為42天以上,具體天數各省根據財政能力自行確定;在上述規定假期內照發休假人全額工資。

另外,他還建議男女雙方均可在法定產假基礎上申請延長假期至365天(夫妻雙方休假合計);在法定產假後的休假期間,按照全額工資的75%發放工資,以緩解家庭的經濟和人力壓力。

國家衞健委:對是否延長產假仍有爭議

國家衞健委在對該建議的答覆中表示,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目前,各地正積極探索有利於保障女性權益的休假制度。

答覆稱,目前,社會對保障女性休假等合法權益是有普遍共識的,但對是否延長產假仍有不小爭議:

我國勞動者除享有法定的98天產假外,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職工還可以享受30-90天不等的獎勵假,同時規定丈夫享有7-30天的陪產假,並明確工資福利待遇照發。

同時,勞動者在每年115天休息日、節假日外,根據工作年限還可享受5-15天的帶薪休假,生育女職工可以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與產假合併使用,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育女職工的休假時間。

如果再將產假延長至365天,勢必會增加用人單位用工成本,導致女職工返崗難度加大;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產假不落實責任,索性大量減少僱用女性職工,造成女性就業歧視加劇。

多元統籌設置男女生育假期

如何來推動完善女性休假制度?

答覆中表示,很多國家已經認識到生育假期設置並非越長越好,而是要多元統籌設置男女生育假期,強調父母雙方的共同責任,因此,可以從四個方面推動完善女性休假制度:

一是大力宣傳新型婚育文化,營造夫妻平等氛圍,促進夫妻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在全社會形成夫妻合休產假的輿論氛圍。

二是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題研究,全面論證夫妻合休產假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是應分步穩妥推進,先爭取實現夫妻合休產假,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再適時推動延長產假。

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大力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在女性休假結束後提供更多的嬰幼兒照護選擇;探索核心工作時間、工時銀行、工作分擔制、彈性工作地點等多種形式的彈性工作制,滿足女職工多樣化需求。

國家衞健委表示

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有關問題研究,適時向立法機關及有關部門提出完善假期制度的意見建議,促進生育類假期制度更好滿足人民需要。

資料:南方都市報

編輯:方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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