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承認內地婚姻判決 被認為將惠及跨境婚姻雙方及子女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隨着內地和香港交往日益頻繁,跨境婚姻也漸增。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香港將承認內地民政部門發出的離婚證,內地法院將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此舉被普遍認為將惠及跨境婚姻雙方及子女。

香港《星島日報》6日稱,香港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曾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去年12月港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主要訂立登記機制,香港法院將承認和強制執行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中的指明命令,或承認內地民政部門發出的離婚證。至於內地法院承認或強制執行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實施《安排》。《條例草案》同時訂立機制,讓香港判決的一方可向香港法院申請香港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及證明書。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6日稱,《條例草案》的條文分為三個部分,包括承認及強制執行內地判決、承認內地離婚證,以及便利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由於跨境婚姻日趨普及,社會有這樣的實際需要;《安排》及《條例草案》實施後,當婚姻或家庭判決的當事人已從一地法院獲得判決,便可以通過這個新機制迅速獲得司法補救措施,減少再次向另一地法院重新提出訴訟的需要,節省時間和費用。同時在新機制下,一旦有香港兒童被父母一方不當遷移或扣留在內地,另一方可按香港法院命令尋求內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

工聯會議員麥美娟稱,香港每年登記結婚中約有三四成是跨境婚姻,當發生糾紛時,家庭成員需要兩地奔波處理法律程序,令他們心力交瘁。而《條例草案》生效後,處理法律程序的時間將大幅縮減,夫婦無須在兩地奔波提交材料,估計部分個案會節省一年時間。條例同時有助於妥善安排子女生活,她舉例稱,若內地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給父親,但母親不服,帶子女到香港,相信條例生效後,父親可按此到香港處理相關情況。(楊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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