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台辦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有記者問:台灣遠東集團在上海、江蘇等五省市的化纖紡織、水泥企業在環保、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罰處。請問發言人能否介紹具體情況?之前國台辦表示不允許“台獨”頑固分子及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
對此,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介紹,近期,上海、江蘇、江西、湖北、四川等五省市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台灣遠東集團在當地投資的化纖紡織、水泥企業在環保、土地利用、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及消防、税務、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有關執法部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對涉事企業進行了處罰。
據初步瞭解,現已處以罰款及追繳税款約4.74億元人民幣,並收回其中一家企業的閒置建設用地。查處工作仍在進行中。相關企業違法違規情況與予以處罰的法律依據均按照法定程序公佈在相關執法部門網站上,大家可查詢瞭解。
針對第二個問題,朱鳳蓮指出,依法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及其關聯企業和金主,根本目的是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和兩岸同胞切身利益。我們鼓勵支持兩岸正常經貿往來,依法保障台胞台企的合法權益,但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企業一邊在大陸賺錢,一邊給“台獨”頑固分子充當金主提供金援。對“台獨”頑固分子關聯企業和金主,我們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嚴懲。
(原標題:台灣遠東集團被罰4.74億元 絕不允許邊在大陸賺錢邊給台獨當金主)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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