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冤錯案要敢於糾錯、及時糾錯、全面糾錯
最高人民法院22日舉行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會議,對糾正冤假錯案、嚴格規範“減假暫”等提出明確要求。
“是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有什麼錯就糾什麼錯,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錯到哪裏糾到哪裏”
據新華社報道,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依法辦理各類審判監督案件178萬件、刑罰執行變更案件386萬件,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1萬件,依法糾正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錯案件58件122人。
會議指出,全國法院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作用,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依法糾正冤錯案件決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加強產權司法保護方面,全國法院認真落實平等保護原則,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2016年底至2020年6月,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甄別糾正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190件237人。
此外,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依法辦理民商事再審審查案件127萬件,啓動再審30萬件,改判7.9萬件;辦理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民商事抗訴、檢察建議等案件2.4萬件;辦理行政再審審查案件17萬件,啓動再審1.5萬件。
據悉,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成立20週年。審判監督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的重要制度設計。
“當前,審判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短板問題,影響了羣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最高法指出,要敢於糾錯、及時糾錯、全面糾錯,堅持依法糾錯和維護裁判權威有機統一,堅守法治底線。是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有什麼錯就糾什麼錯,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錯到哪裏糾到哪裏。
最高法提出,要健全及時審查、有效查錯機制,規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審查標準和程序,暢通刑事冤錯案件發現渠道。要暢通執行程序發現錯案後啓動審判監督程序機制,建立公開、高效、平等的申訴審查程序。
最高法同時提出,要暢通外部監督渠道,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形成審判監督與輿論監督的良性互動。
嚴格規範“減假暫”,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據報道,人民法院將嚴格規範做好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工作。
據悉,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依法辦理減刑案件355萬件、假釋案件18萬件、暫予監外執行案件2.2萬件。強化案件實體審查,2015年以來裁定2.4萬件案件不予減刑、假釋。
據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制定修改減刑假釋司法解釋,嚴格實體條件,規範審理程序。建成統一的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開通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健全典型案例定期公佈、職務犯罪“減假暫”備案審查等制度,全面提升案件辦理規範化水平和透明度。
“個別地方出現卡點減刑、頂格減刑、‘紙面服刑’等問題,甚至存在作風不正、徇私枉法、司法腐敗等情況。”最高法強調,要嚴格規範做好“減假暫”工作,強化實質審查,深化司法公開。
“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決不允許對任何人法外開恩,讓人民羣眾切實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看得見摸得着的公平正義。”最高法同時提出,要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嚴肅整治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案不立、有錯不改、無錯亂改,減刑假釋不規範等問題。
資料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