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人民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組織單位

16日,記者從巴州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對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的“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中的優秀組織單位和100起優秀案件予以通報表揚。巴州人民檢察院被評為優秀組織單位,庫爾勒市人民檢察院、博湖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被評為優秀案件。

在“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中,巴州檢察機關立足轄區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實際,指導兩級檢察機關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非法佔地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

專項活動開展過程中,檢察機關注重發揮行政非訴執行監督職能作用,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踐行行政檢察精準監督、“穿透式”監督、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積極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執法查處領域的協作配合,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機制,履行行政監督職責,辦理了一批有影響、效果好的土地執法領域監督案件,在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記者 廖軍)

【來源:巴州報社】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492 字。

轉載請註明: 巴州人民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組織單位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