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轉彎撞了直行,交警竟然判定直行的全責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由 喜東付 發佈於 綜合

[愛卡汽車 用車原創]

想必不少司機朋友都聽説過這樣一個段子“直行是爺,左轉是爹,右轉是兒,調頭是孫”,這句話能夠清晰反映出道路行駛的優先順序,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麼後者承擔的責任要遠大於前者,可謂是話糙理不糙。但有些時候,有的車明明是轉彎,可與直行車發生事故後,交警卻判定直行車的全責;有些時候,明明是後車追尾前車,交警卻判定前車全責。這究竟是為何?

信號燈週期過渡,轉彎撞直行,直行車全責。

在部分城市十字路口處,路口左轉燈熄滅後,便是另一個方向的直行綠燈點亮。如果此時,直行車輛與尚未完成左轉的車輛發生碰撞,那麼便是直行車輛的全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四)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四)遇放行信號時,應依次通過。因此一輛車進入路口,要等上一個週期的車先走完清空,然後再進入路口。所以如果左轉車輛是上一個信號燈週期,直行車為下一個信號燈週期,此時發生碰撞的話,便是直行車的全責了。

另外,在部分道路的主路、輔路相通的路口處,設有“讓”的標誌,當“讓”的標誌立於輔路之上時,即便輔路為直行,也要避讓主路轉彎的車輛,否則直行車便是全責。

無信號燈的環島,轉彎撞直行,直行車全責。

在部分路口處,為提高交通效率,不會設置傳統紅綠燈而是設置中央環島。曾發生過這樣的一起交通事故,在環島處,一輛進入環島需要轉彎的車與一輛進入環島直行的車輛發生碰撞,隨後的事故定責中,交警同樣是判定直行車輛全責。

根據環島的行駛規則,進環島車輛要禮讓出環島車輛,也就是説,哪輛車先進入環島,哪輛車便享有優先通行權。即便後進入環島的車輛是直行狀態,也要禮讓先進入環島的轉彎車輛。

還需要提請大家的是,出環島車輛應提前變道至最外側車道,如果內側車輛連續變線出環島與外側車道車輛發生碰撞,則屬於連續併線承擔全責。

前車違規變道,後車追尾前車,前車全責。

這車多了,開車的人也就越來越多了,保不齊哪天在路上我們就能遇到一個“嚴重路怒症患者”,可能是我們的一個無意之舉,便容易引發此類人羣的“瘋狂報復”,而報復的手段便是瘋狂別車。前不久,珠海交警便遇到了這樣的一起事故,由於前車的無意之舉,導致後車車主的路怒症發作,於是後車便採用超車變道隨後急剎的方式報復前車,結果便發生了交通事故

在隨後的定責中,路怒症車主以自身已經完全進入車道,並且被追尾為由,要求交警判定他人全責。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所以在此次事故中,路怒症車主貼着他人車輛變道,影響了他人的正常行駛,因此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然,這樣的判定結果是需要追尾車輛提供行車視頻畫面的,如果前車並未裝配行車記錄儀,且附近也沒有交通探頭拍下事故畫面的話,此時路怒症車主一口咬定自己是受害者時,判定結果可能就不是這樣了。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像此類惡意別車的事故中,交警一般都會判定惡意別車的全責,如果多次故意別車造成了嚴重事故,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道路行駛確實需要遵守“直行是爺,左轉是爹,右轉是兒,調頭是孫”的規則,但以上的幾種情況卻是幾個例外。另外,在道路上行駛除了要遵守必要的交通規則外,還希望大家能夠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如果遇到干擾我們正常駕駛,威脅行車安全的事,建議大家還是不要怕麻煩果斷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