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佈《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為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提供統一規範依據
中國日報北京7月14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14日公佈《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下稱《辦案規則》)。《辦案規則》系統總結、提煉了公益訴訟檢察實踐經驗,明確並細化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具體程序,為檢察機關辦案提供了統一的規範依據。《辦案規則》於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出席發佈會並介紹《辦案規則》出台的有關情況。據介紹,在《辦案規則》起草過程中,最高檢通過實地調研、集中研討、專家論證等方式,在廣泛徵集各地檢察機關意見的基礎上,聽取了憲法、行政法、訴訟法、環境法等多領域專家學者和部分律師代表的意見建議,徵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法院、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水利部、林業和草原局等八個單位意見,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並達成了共識。《辦案規則》分為總則、一般規定、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其他規定、附則等六章,共一百一十二條。
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基本原則方面,《辦案規則》強調,檢察機關辦案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相關法規,秉持客觀公正立場,遵循相關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堅持司法公開。《辦案規則》對一體化辦案機制作了規定,建立了辦案中的交辦、提辦、督辦、領辦以及跨區劃管轄機制,並明確了統一調用轄區檢察人員辦案等內容。
《辦案規則》確立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立案管轄與訴訟管轄分離的原則。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對應的同級檢察院立案管轄;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違法行為人住所地基層檢察院立案管轄;立案管轄與人民法院訴訟管轄級別、地域不對應,需要提起訴訟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法院對應的同級檢察院。
《辦案規則》還細化了公益訴訟案件調查方式和保障措施,明確了檢察機關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則、方式、具體程序、保障等內容;完善了檢察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規定對於同一行政機關對多個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可能存在不依法履行職責情形,應當作為一個案件立案;細化了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規定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以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中,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規範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的程序,對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出席一審、二審、再審法庭等程序作了規定。
張雪樵表示,全國檢察機關要立足新時代着眼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對於《辦案規則》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堅持遵循訴訟基本原則,遵循審判權、檢察權運行規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尋求解決方案,通過實踐不斷探索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