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大興清源路口一名行人被大貨車碾壓身亡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朱健勇)8月9日上午,北京大興區青源路口發生一起車禍,造成1行人死亡,嫌疑人席某已被控制。目前,交管部門正在對此事開展進一步調查。

  現場圖片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獲得的現場視頻顯示,車禍現場一片狼藉,死者屍體因碾壓滿地血跡。“當時我由京開輔路與清源路口附近,就看到一個女人被一大貨車碾壓了,車輪裏都是血。”時先生是一名外賣送餐員,事故發生後他剛好路過這裏。

  時先生告訴記者,出事後一名中年男性貨車司機下了車,將三角警示牌放置在事發地,主動打電話報了警。

  8月9日下午,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來到事發地點。這裏上面是南北方向的京開高速高架橋,西側是清源路,東側是興亦路。該路口紅綠燈較多,車流量、人流量較大,路況複雜。事發地依然可見部分殘留的血跡。

  今天下午,北京交管官方微博對此事進行了通報。通報稱,8月9日10時許,席某(男,32歲,河北省張家口市人)駕駛重型自卸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大興區京開高速輔路清源路口向西左轉彎時,與一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現嫌疑人席某已被警方控制。

  目前,交管部門正在對此事故開展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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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一、抵押車方責任,車輛有交強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機動車駕駛人與登記車主不是一個人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該怎麼承擔?

  這個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首先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優先承擔,不足的部分,原則上有機動車使用人來承擔,但是登記車主有過錯的除外:那麼怎麼才算登記車主有過錯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認定登記車主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情形二、抵押車方責任,車輛無交強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未購買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該如何承擔?

  未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該支持,投保義務人與實際侵權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二者應該連帶賠償。

  情形三、抵押車方無責

  簡言之,如果抵押車被的車撞報廢了,抵押車駕駛人無責任,對方賠錢會給誰?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也就是説,銀行做為抵押權人,可以優先受償商業車險的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的若干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我們可以發現,銀行的抵押權排在了抵押車持有人的權利之前,雖然規定如此,但現實中一輛機動車的保險價值往往大於銀行的貸款數額,理論上抵押車的登記車主、抵押車持有人仍有可能拿到剩餘的保險金。

  另外,抵押車持有人購買保險,可以將自己制定為“受益人”,在保險法上的概念為有權利領取保險賠償金的人,當然這“受益人”的概念在人身險中才有規定,而車輛財產保險是不存在受益人的,如果有,也只是優先受償人。但有一點需要注意,根據《保險法》第四十八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這個規定看似簡單,實際上是對我們的“抵押車”小夥伴提了一個申領保險金的要求——對抵押車必須享有保險利益。體現在哪,當然體現在你的轉押協議上,如果轉押協議存在缺陷或者轉押協議無效,很有可能導致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抵押車持有人卻對事故車輛不享有保險利益,導致最終無法領取到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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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7)


  今天下午三時許,北京西路南京大學傳媒學院門前慢車道上發生一起汽車與金鳥助力車相撞事故。事故,造成一人負傷,現已鼓樓醫院送醫。

  據南京大學傳媒學院保安介紹,事故發生時一輛一汽豐田suv轎車從北京西路自東向西經左轉至慢車道,準備駛入傳媒學院;而此時慢車道上正巧有一輛帶人的金鳥助力車自西向東行駛經過這裏。由於,驕陽似火,天氣炎熱,當時雙方速度均較快。由於觀察不力,造成了兩車相撞。 事故造成金鳥助力車被卡在豐田SUV車前底部,造成豐田suv車前檔保險槓嚴重損壞。

  事故發生後,雙方均打電話報警。南京五大隊交警趕赴現場事故現場處理事故。120也趕赴現場救人,傷者腰部損傷不能起立,醫護人員將傷者用擔架送上救護車,並送往鼓樓醫院檢查救治。

  交警認定雙方各負有責任,汽車駕駛員在行駛中觀察不力、轉彎速度較快,車輛撞倒助力車;而騎車者違規帶人。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最近,南京城天氣炎熱,持續高温。駕駛員開車外出要放慢速度,注意觀察,確保行車安全。騎電動車、助力車者也要放慢速度,不可違規帶人。發生事故將與人與已不利,切記出門在外,安全第一!

  錢江潮攝

  (2017-07-18)


  劉寶忠(左)和同事在清理故障車輛。北京警方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湯瑜

  4月28日上午,北京警方在八寶山殯儀館舉行劉寶忠遺體送別儀式,相關領導宣讀了北京市政府批准劉寶忠為烈士的決定。

  作為北京市公安局密雲分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劉寶忠16年一線執勤,15年基層辦案,他的工作崗位從未離開路面。從執法尖兵到處理事故的骨幹,平凡崗位迸發出一個個令人尊敬的閃光點。

  去世當天

  2016年11月19日,京承高速進京52公里處,一輛轎車追尾大貨車。接警後,劉寶忠迅速趕往現場。半米高的反光錐形桶,在事故周圍200米處形成封閉的處理區域,LED指示燈引導着後續車輛通行。劉寶忠彎腰舉着相機,拍照記錄。

  此時,一輛失控的輕型貨車從他背後撞了過來,相機被軋成碎片,他51歲的生命終止了。

  噩耗傳來,負責接聽電話的輔警小徐幾近崩潰,他反覆哭喊着:“寶忠大哥,您怎麼不聽我的,吃完飯再出現場,也許……”

  肇事司機被刑事拘留。大隊指揮中心輔警説,平時聽到劉寶忠説得最多的話是“沒問題,馬上去”,只要有事故警情,不論吃沒吃飯,他放下電話就去。

  2016年12月3日,是劉寶忠和妻子結婚27年的紀念日,他本答應愛人一起出去慶祝。

  在交警崗位31年,再過幾年就該退休了,劉寶忠的願望是退休後,開車帶着妻子去旅行,彌補多年來較少陪伴家人的歉疚。

  當天,他已連續處置4個事故現場。出警路上,他給隊裏打了個電話,“讓食堂給留點兒飯,出完現場就回去。”

  劉寶忠曾説,身為一名人民警察,心繫百姓才能做好工作。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民警主要負責認定事故事實和責任,但在他看來,化解矛盾直至雙方滿意、正式和解才能算最終結案,這是他給自己定下的工作標準。

  2015年6月14日,密雲西田各莊鄉疃裏村村民曹莉被同村人騎三輪車撞傷,導致顱骨損傷、顱底出血。劉寶忠處理了這起交通事故。儘管因為肇事人是低保户,曹莉沒有得到賠償,但她表示,劉警官態度好、工作認真,她對事故處理結果沒有怨言。

  2013年除夕夜,密雲縣不老屯鎮老爺廟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劉寶忠知道春節忙、缺人手,他主動值守安保一線。接報事故後,他冒着大雪驅車70餘公里輾轉盤山道趕赴現場。

  由於事故現場偏僻,無監控又無證人,憑藉多年的勘查經驗,劉寶忠果斷認定肇事車輛逃逸方向。為了抓住破案的黃金時間,他帶領同事一路走走停停、調查訪證,終於在事故地點10公里外發現一輛車有重大肇事嫌疑,劉寶忠隨即勘查嫌疑車輛,提取前風擋上的毛髮進行DNA比對。

  在辦案人員的攻勢下,一名女性自稱肇事逃逸,到派出所投案。劉寶忠又帶領同事立即趕到派出所,從調查詢問中,發現該女性有“頂包”嫌疑,便對其親屬住處進行調查,終於將肇事元兇抓獲歸案,案件偵破全程僅用3小時。

  萬起交通事故無一投訴複議

  在密雲做事故民警不容易,需要負責全境2229.45平方公里所有的簡易事故、一般程序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一個班下來,一個事故小組驅車六七百公里是常事。

  2001年,劉寶忠從外勤中隊調到事故科,累計處理的交通事故超過1萬起,其中逃逸事故103起、重大案件203件,無一投訴複議。

  民警雷愛軍比劉寶忠晚1年參加工作,在他眼裏,劉寶忠平常總是沉默寡言,但一聊起案子,立馬來了精神,從線索梳理到偵破方向,滔滔不絕,“辦起案子來,特別是針對逃逸案件始終帶着一股不服輸的精神。”

  2015年11月18日清晨,密雲區檀東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案件。由於事發路段屬於監控盲區,且未發現明顯散落物,致使破案工作陷入困境。在別人看來,這起案件很可能無法偵破,但劉寶忠帶領同事連夜擴大偵查範圍,走訪排查百餘輛嫌疑車輛。最終,在距離現場5公里處的一處監控錄像鎖定一輛河北牌照的嫌疑車輛,並連夜驅車實施抓捕。通過對肇事車輛擋泥板上提取的附着物與受害者所騎電動自行車的車筐上提取的白色塑料進行比對,確認成分相同,實現“零口供”破案。

  劉寶忠的辦公桌整潔乾淨,放着一摞厚厚的事故案卷、一個裝滿事故現場照片的信封、一個密密麻麻的記錄本,本子上記錄了2016年以來經他手的所有事故的案情經過、現場分析、示意圖等資料,由於經常翻看,記錄本已經破舊。

  “幹一行、愛一行、鑽一行”是同事們對劉寶忠的一致評價。

  2013年1月31日,極寒天氣導致路面出現“地穿甲”,在京承高速密雲境內發生一起20餘輛機動車連環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致使1人死亡、1人重傷。

  面對複雜的事故現場,劉寶忠先對其中大部分僅涉及車損的事故,快速定責、調解、清移現場,再認真分析事故成因和車輛行駛軌跡,通過車輛勘查、痕跡勘驗、現場訪證、人體損傷鑑定、車輛鑑定等固定證據,重建現場、還原事實,最終認定肇事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並移送檢法機關處理。

  想到這起事故處理,交警高廣強至今欽佩不已,“我也是老交警了,到了現場都有點發怵,寶忠沒有半點猶豫畏難,立即開展工作,一輛一輛勘查、比對,為後續事故妥善解決做實了各項基礎工作。”

  劉寶忠説過,警服一穿就是一輩子,公安這條路就是要一路走到底。

  開車比手機導航還準

  交通事故處理是一項嚴肅的執法工作,也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羣眾工作,搞不好就會招致羣眾不滿甚至信訪投訴。劉寶忠深知,民警辦理每起案件,都關係到遭受損失和創傷的當事人家庭,更影響着法治社會的發展進程,要讓每一名羣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密雲區與河北省接壤,外地車事故比較多,為了減少外地司機的食宿負擔,劉寶忠經常在休息時加班處理事故。每次出差前,他都專門打電話告訴指揮中心自己要出差,以免前來找他處理事故的羣眾跑冤枉路。

  民警楊旭峯經常看見劉寶忠給事故當事人買水、買飯。一次,一輛農用車和一輛汽車發生事故,賠不起錢,劉寶忠自己掏了200塊錢把事給解決了。

  聽聞劉寶忠殉職的消息,轄區羣眾更是不肯相信。值班民警稱,值班電話不分時段地接連響起,電話那頭卻是一樣的哽咽:“這麼好的警察就這樣走了。”“上個月還幫我把案子了了,這會兒人就沒了。”“他是我見過最負責任的交警。”……

  有一位市民來電話説,他有一次開車時與一個酒駕司機發生事故,對方逃了。劉寶忠不到24小時就把肇事司機抓住,接着就是做各種材料,連續工作了30多小時。

  在同事眼裏,“活地圖”是劉寶忠的硬本領。事故科民警在辦案過程中,經常需要往交管局鑑定中心送檢血樣,向市區鑑定機構送檢材、鑑定車型,由於路途較遠,有時堵車,一去就是半天,而且需要佔用民警休息時間,這往往就由劉寶忠一人代勞了。

  時間長了,大家都養成了習慣,一般有檢材都攢兩三天,等劉寶忠值班結束後,一併帶到市區。有的民警去送檢材,也要叫上他領路。

  出差追逃時,劉寶忠永遠都是“導航者”,他包裏總揣着厚厚一個地圖冊,裏面是全國各省市區、街鄉鎮詳圖,憑着與生俱來的方向感,對藏匿在偏僻山區、邊遠村路的肇事逃逸司機實施精確打擊,捉拿歸案。

  “跟着寶忠出差,他開車比手機導航準,從來不走冤枉路。”經常和他一組出差的交警陶春雨説。

  中隊裏的警車,平常都是“歇人不歇車”,有時車內車外難免不乾淨,打掃衞生這事,劉寶忠總會主動承擔。

  每次值完班,他都要把當班開過的警車擦洗一遍,整潔乾淨交給下一班組。值班過後的補休時間,劉寶忠也會主動給警車保養、加油。雷愛軍回憶時紅了眼睛,“他總説,警車就是事故民警的腿,沒了腿走不了路,更別説抓人破案了。”

  兒子劉洋坦言,父親出事當天,他在單位值班,噩耗傳來趕到醫院後,未見着父親最後一面。

  他想起去年6月爺爺重病去世當天,在醫院和單位奔波1個月的父親,處理完交通事故趕往醫院時,也未見到爺爺最後一面,“命運和家人開了個殘忍的玩笑”。

  劉寶忠生前因工作成績突出,榮獲嘉獎7次,5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2009年被評為密雲“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

  (2017-05-09)


  未來網北京2月4日電(記者 賀卓輝)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剛剛發佈微博通報:2月3日晚,海淀、房山公安分局分別將國家博物館北側交通事故的兩名網上造謠者抓獲。

  王某某(女,29歲,河北省人)、戰某(男,33歲,吉林省人)均對各自在網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王某某、戰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分別被海淀、房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2月3日,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剛剛通報了今日上午在國家博物館北側發生的車輛側翻交通事故最新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張某因為路面濕滑操作不當所致,負全部責任,不涉及酒駕和毒駕。

  北京警方通報,此事故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北京警方還表示,針對個別網民的不實言論,北京警方將依法打擊處理。

  (2017-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