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龍受賄判無期事實真相曝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徐龍貪腐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徐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49.198萬元、港幣200萬元、美元3萬元、英鎊1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700萬元。
徐龍受賄判無期事實真相曝光
本案中,徐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共有7項。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5月,徐龍在擔任廣東移動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時任廣東移動市場部總經理李欣澤(另案處理)為了得到關照和提拔,介紹徐龍及其妻子王健英(另案處理)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位於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的三個商鋪,面積合計511.16平方米,共計人民幣204.464萬元。2008年1月,李欣澤又安排他人以每平方米1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這三個商鋪,總價為人民幣511.16萬元,徐龍、王健英套現獲利人民幣306.696萬元。
在被告人徐龍的關照下,2009年1月李欣澤被任命為廣東移動廣州分公司總經理。2012年5月14日,審計署正式進駐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進行審計,徐龍、王健英擔心案發,分別於2012年、2013年將人民幣370.7714萬元退還給丁永輝。
2011年,京信通信系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東齡為感謝徐龍對其公司發展業務的關照,分四次賄送徐龍港幣200萬元,用於其女徐某智在香港買房。徐龍則與霍東齡約定,在某些產品上給予徐龍回扣,共計人民幣300萬元。雙方約定,將此款存放在霍東齡處,徐龍可隨時支取。
此外,徐龍還涉及其他低價買房、收受購房款等賄賂行為。
法院認為,徐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和請託單位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和請託單位財物及回扣等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在庭審階段翻供,拒不認罪悔罪,應酌情從重處罰;退繳全部受賄所得贓款,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