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欒海明
近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後,依法扣押了被執行人的車輛。
2015年至2019年期間,田某於先後近20次向姚某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借款總金額高達560餘萬元。後因田某到期拒不還款,姚某便將田某及為兩人之間借款提供擔保的4位保證人訴至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田某承擔還本付息責任,其他被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田某及其他被告人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姚某遂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陳衞東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通過網絡查控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在扣劃被執行人部分款項並支付給申請人後,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卻一直未實際扣押,導致無法對該車輛進行司法處置,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7月12日,申請執行人姚某給陳衞東打來電話,告知了車輛的確切位置。接到申請人的電話後,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副庭長田德勇前往被執行人居住小區進行查控。
到達該小區後,田德勇在門口正好遇到被執行人的女兒,被告知其父親正在家中,遂向其女兒表明身份和意圖,並讓其電話通知被執行人立即到車庫提車交車。
但被執行人聲稱車輛剛剛被朋友借走,不在地下車庫,表示朋友歸還後一定送到法院,並帶領法官到車庫核實情況。為避免被執行人躲避執行,田德勇便當場告知被執行人,限期一週內將車輛交到法院,否則,將對其按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
7月16日上午,被執行人田某主動將車輛送至市中區法院。陳衞東立即安排對被查封車輛的車牌號、公里數等信息進行登記,至此完成了對被查封車輛的實際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