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拍回來的保時捷“愛車”還沒開幾天,停在小區門口竟“不翼而飛”?車輛的買受人羅某拍該車花了207400元,正在辦理過户手續。羅某趕緊報了案,並向執行法官尋求幫助。據湖南法院5月22日消息,此事源於衡陽市南嶽區法院的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執行案件,這背後是原車主在默默“使着勁”,其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2022年12月,某公司就與趙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向南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趙某支付租金259082元及逾期利息,並就其名下設立抵押權的保時捷牌普通客車的拍賣、變賣或折價所得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趙某送達了相關執行文書,並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台拍賣了被執行人趙某名下保時捷牌普通客車一輛,買受人羅某以最高價207400元競得該車輛。
在買受人羅某辦理車輛過户手續期間,趙某同與其有債務糾紛的第三人口頭達成以車抵債協議,並提供了車輛位置信息,第三人隨即用趙某的備用鑰匙將車輛開走。
買受人羅某發現車輛丟失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執行法官尋求幫助。執行法官積極介入協調,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證據,證實被盜車輛已經拍賣成交併依法裁定所有權歸羅某所有,暫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羅某依法享有該車輛所有權。公安機關獲悉後,以盜竊罪立案偵查,並將趙某及第三人抓捕歸案。
目前,涉案車輛已發還給買受人羅某,案件正在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民事糾紛變成了涉嫌刑事犯罪,車沒回來 ,債沒還清 ,人還進了警察局,這個被執行人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法官提醒,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處置財產的重要手段。通過網絡司法拍賣處置的標的物,裁定生效後所有權即發生轉移,買受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後,被執行人以任何形式轉移、隱匿、破壞標的物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