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光,才能更好地照亮前方
紮根基層12年,審結各類案件2000餘件,所辦案件調撤率達七成以上,無錯案,無改判,胡正民用耐心化解了許多糾紛,用公心處理了許多案件,用法律熨平了社會“褶皺”,縫密了為民“針腳”。
沒有轟轟烈烈的壯舉,沒有一鳴驚人的豪言,沒有驚天動地的大要案,胡正民每天面對的,都是羣眾的小矛盾、小糾紛。胡正民知道,有的人一輩子可能只進一次法院,對法官來説的小案子,可能就是影響當事人一生的大事情。再小的案子、再小的糾紛,他都會認真對待,盡力調解,寧可跑斷腿、説破嘴,他也要喚醒人間真情,從源頭化解矛盾。
時間是最好的見證者,也是最好的驗證者。從書記員、法官助理到法官,再到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正民一直在變,也一直未變。變的是身份、是角色,不變的是對羣眾真摯的情感和為民的初心。他讓冰冷的法律條文有了温度,讓冰冷的裁判文書有了熱度。
“心之所向,行之所往,心中有光,何懼路長。”憑着內心對法律的炙熱信仰,胡正民衝破起點低的窘境,奮力拼搏,最終成為“全省優秀法官”。也正因為有了這份信仰,胡正民心中的光如同一團火炬,越燒越旺,不僅照亮了他人,照亮了前方,也照亮了自己的理想與追求。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