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二手遊樂設備利潤高 舊設備翻新倒手後可賺一倍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新聞閣社會時事欄目第一時間為您提供全國各地社會新聞,讓您足不出户就能瞭解各地熱點綜合資訊。

  2016年2月,河北省容城縣賈光村廟會上,一乘客飲酒後強行乘坐海盜船,從海盜船摔下,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月,河南省澠池縣仰韶廣場廟會上,一乘客在乘坐高空攬月時,安全壓槓根部焊縫斷裂,致使乘客從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8月12日,河南省窪子村,一家以舊翻新遊樂設備的廠門口,放着一艘舊海盜船,據廠主介紹是從上海收回來的。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河南省滎陽市是全國聞名的建築機械之鄉,上世紀90年代,最初有一批做機械的工廠轉行做了遊樂設備,之後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這個行業。

  如今,在滎陽多個村聚集了一批翻新大型遊樂設備的廠家,他們用低價從各地回收二手大型遊樂設備,自行翻新加工後出售,往往能獲利一倍。

  多位廠家稱,經他們翻新的大型遊樂設備主要賣給二三線城市的景區、小型遊樂場,以及趕廟會節日的流動遊樂場。

  新京報記者在當地採訪多個廠家發現均沒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屬於無證銷售。有些廠家甚至通過在設備上設置機關,來達到免檢的目的。

  2016年2月,河北、河南發生兩起大型遊樂設施相關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國家質檢總局通報指出,這兩起事故涉及大型遊樂設施均為無生產單位、無製造許可的個人自制產品。

  收購舊遊樂設備翻新再賣

  8月13日,河南滎陽市窪子村,經營二手遊樂設備的高進正向記者兜售廠房門口擺放的一台海盜船。

  這台海盜船顯得陳舊,大部分船體的油漆剝落,裸露的鐵架佈滿鐵鏽。海盜船的支柱、電機、控制櫃等零部件散落在院內多處,有些部件同樣已生鏽。

  高進説,生鏽的零部件只要進行除鏽、打磨、補漆,看起來就像新的一樣。

  這正是他廠房的主要工作——翻新二手大型遊樂設備,然後賣出。

  ▲8月13日,河南省滎陽市,一家生產遊樂設備的廠內,老闆正帶領記者參觀碰碰車等設備。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高進從事遊樂設備經營已經10餘年,他的廠房位於窪子村東邊,約有一個足球場大小,有超過5個車間和倉庫。進入廠房,各種零件雜亂散落一地,一些露天擺放的大型零部件早已生鏽。

  廠房門口的這台二手海盜船是高進近期從上海收購而來,24座,之前已用了5年左右。他正在為其尋找買家,一旦買家下訂單就能開工翻新。

  為證明這台海盜船並非破銅爛鐵,高進展示了幾張照片,今年“五一”,他把這台海盜船運往新鄉市,在一個地產商的促銷活動上運營了幾天。

  在廠房的一個車間內,一台待售的二手自控飛機已基本翻新完畢,鋼結構用塑料布蒙着,8個座艙重新噴了油漆,只差燈光沒有安裝。“這套自控飛機也是從上海收購而來,此前已用了5年多。”高進説。

  ▲8月14日,河南省滎陽市窪子村,一家以舊翻新遊樂設備的廠,一間簡陋的廠房內堆放着剛剛翻修好的“自控飛機”。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銷售二手遊樂設備的並不止高進一個廠家。新京報記者走訪窪子村等多個村子,發現多個廠家均主做該業務。

  一名銷售人員介紹,一些生產新設備的廠家,如果遇到價格合適的二手遊樂設備,也會收來翻新後再次賣出。

  窪子村南邊的一家遊樂設備有限公司,除了生產新設備,也銷售二手翻新設備。

  8月13日,該公司老闆王鑫指着空地上一個塑料布包裹的大圓柱説,這是旋轉飛椅的主體部分,十幾噸重,費了很大勁從浙江紹興收購而來,“此前用了3年,飛行高度可以達到3米多。”

  ▲8月12日,河南省滎陽市窪子村,村裏籃球場上堆着的遊樂設施的配件。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大多翻新遊樂設備無證銷售

  不管是高進還是王鑫,他們所銷售的二手翻新遊樂設備大多無證,他們對此並不諱言。這個證即“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之規定,特種設備包括大型遊樂設施等,具體定義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米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

  按照高進、王鑫的描述,他們兜售的海盜船、自控飛機、旋轉飛椅等運行高度均超過兩米。

  沒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也意味着沒有生產特種設備的資質。

  國家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等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大型遊樂設施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王鑫説,二手旋轉飛椅原先是有證設備,但是他並未取得旋轉飛椅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經他翻新後的旋轉飛椅也只能無證銷售。

  ▲8月13日,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一寫字樓內,一家生產遊樂設備廠的銷售人員,正通過電腦,給記者看所生產銷售的娛樂設備。屏幕上是飛椅。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高進也説,海盜船、自控飛機的證已經作廢,只能無證銷售。

  曾在某遊樂設備廠工作過6年的窪子村村民趙華説,窪子村、木樓村、常村、蔣頭村和王村有幾十家遊樂設備廠,大多廠家沒有特種設備的生產資質。

  王鑫也承認這一點。他説,大部分廠家平時主要生產免檢的小型設備,摻着生產大中型設備,“放在5年前,什麼都可以生產,現在抓得嚴。以前我連營業執照都沒有,近兩年才弄了個。”

  趙華回憶6年前做遊樂設備時,都不要圖紙,全憑自己的記憶,“人家一説啥速度,做多高,我就心裏有數,可以給你做。”

  設備的設計大多是從外地學來的,“有人去河北的廠學東西,把圖紙繪下來,回來以後按照圖紙做,有哪裏不合意的,就改一下。”趙華説。

  一位遊樂設備行業人士表示,無證的二手翻新設備沒有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測,可能存在安全、質量方面的隱患。二手設備此前如果保養不到位,可能“帶病”,而廠家往往只針對外觀裝飾進行翻新,不會更換核心設備。此外,從事翻新的廠家沒有取得相關資質,其技術能力不得而知,如果他們不瞭解設備的結構,翻新的過程反而可能對設備造成損傷。

  2016年2月,河北省容城縣賈光村廟會上,一乘客飲酒後強行乘坐海盜船,從海盜船摔下,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月,河南省澠池縣仰韶廣場廟會上,一乘客在乘坐高空攬月時,安全壓槓根部焊縫斷裂,致使乘客從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國家質檢總局通報,這兩起事故涉及大型遊樂設施均為無生產單位、無製造許可的個人自制產品,使用前未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和使用登記等。

  ▲2017年8月14日,河南省滎陽市窪子村,鄭州華興遊樂設備有限公司,一台正在翻新的遊樂設備。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二手遊樂設備倒手後賺一倍

  儘管一些廠家沒有特種設備的生產資質,所銷售的翻新遊樂設備大多無證,但他們並不擔心銷路。

  在他們看來,有證、沒證最大的區別在於價格,無證的遊樂設備價格遠低於正規產品的平均水平,這甚至成為他們銷售的一大優勢。

  不過,即使“低價”賣出,他們也並不少賺。

  滎陽當地一家正規遊樂設備公司銷售人員説,一些無證廠家銷售二手翻新遊樂設備的動機在於利潤高,他們找大型二手設備,拆回來以後翻新,賣出去都是翻一倍的價格。這些廠家賣的二手設備售價也特別便宜,都不夠正規廠家的成本價。

  高進打算出售的二手海盜船和自控飛機,打包價為10萬元,分開購買每台設備各6萬元。而他從上海購買這兩台遊戲設備的價格遠低於出售價格。

  新京報記者向正規廠家瞭解,類似規模海盜船市場價在14萬元左右,類似的自控飛機也至少是8萬元左右。

  ▲8月13日,河南省滎陽市窪子村,一村民家門口放着剛生產出來的海盜船船體。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王鑫此前從浙江購回的旋轉飛椅共花費約20萬,其中收購價為16萬元,拆除和運輸費用3萬元,另外還得算上翻新的成本。

  “我把玻璃鋼全部翻成新的,燈光、電路全換了,搞出來跟新的一模一樣。”王鑫説,他的心理價位是賣到40萬元,可以賺近20萬元。

  另一家公司的經理徐浩也在四處推銷幾款無證大型遊樂設備,“24座旋轉飛椅,離地最高3米,售價18萬元”,“8座小擺錘,可以擺到4米多高,8萬元”,“33米高的摩天輪,60萬元左右”。

  這種33米高的摩天輪,如果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市場售價達上百萬元。

  徐浩稱,公司共賣出約20套無證旋轉飛椅,其中5套在國內,分別銷往山東、內蒙古、河南、湖南、甘肅,其餘設備出口國外。

  多位廠家稱,經他們翻新的大型遊樂設施主要賣給二三線城市的景區、小型遊樂場,以及趕廟會節日的流動遊樂場,並不包括大型遊樂園。

  “客户出運費,我們出工人上門安裝。”滎陽一位遊樂設備銷售人員説,“大型遊樂園不會購買我們的設備,他們主要買進口設備或者國內知名廠商的設備。”

  國家質檢總局2016年的一份文件曾指出,廟會等活動中使用的大型遊樂設施流動性強,違法違規使用等問題較突出。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質監部門,加強對大型遊樂設施製造企業的監督檢查,對製造企業集中的地區,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證製造、超範圍製造、轉借許可證等違法行為。對查實存在無證製造、未經檢驗和使用登記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堅決打擊、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

  ▲8月14日,河南省滎陽市窪子村,鄭州華興遊樂設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正用水清洗一台準備出貨的遊樂設備。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設備做手腳矇混過關

  在高利潤的刺激下,一些廠家還通過在設備上設置兩套系統來應對有關部門的日常檢查。

  在遊樂設施中,最大運行線速度小於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低於2米的遊樂設備屬於免檢遊樂設備。

  一些廠家在設備運行高度上做手腳,以達到免檢目的。

  一家遊樂設備公司的銷售經理馬天告訴記者,公司生產的自控飛機上安裝有限位控制裝置,可以控制座艙的運行高度。遇到檢查時,開啓限位控制,座艙在2米以下運行,就成了免檢產品;關閉限位控制,座艙可以升到3米。

  “限位控制裝置的位置比較隱蔽,不知道的人根本找不到。”馬天説。

  他也明白座艙升高會增加風險,“一米多摔下來就疼一下,升高了稍微有點危險。”

  徐浩介紹,他們公司的自控飛機同樣裝有限位控制裝置,可以調節高度,作為免檢產品出售。公司的另一款擺錘,客户只需多花1萬元,就可以安裝兩套控制系統,一套系統可以使運行高度低於兩米,用於應付檢查,另一套系統可以讓運行高度達到4米。

  除了在設備上做手腳,一些廠家還“借用”其他廠家的許可證來矇混過關。

  滎陽市杜常村一家遊樂設備廠內,空地上擺着一隻迷你海盜船,磚房內擺滿了旋轉木馬、三維太空環等遊樂設備的半成品。

  ▲8月12日,河南省滎陽市常村,一家生產遊樂設備的廠內,簡陋的廠房和一對“木馬”。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設備廠成立於2009年,屬於個體工商户,經營範圍是生產銷售小型遊樂設備(特種設備除外)。

  該廠從事遊樂設備銷售的孟亮説,這裏能夠生產銷售擺錘、海盜船、旋轉飛椅等特種設備,“16座的擺錘,不帶證20萬元,帶證40萬元”、“24座的搖頭飛椅30萬-40萬”。沒有現貨,必須先下訂單再生產,主要做老客户的生意。

  孟亮坦言,該廠並沒有特種設備的生產資質和設計能力,特種設備許可證是找關係借用其他有資質的廠家,圖紙則是找外面的工程師設計。

  至於許可證如何獲得,孟亮不願詳細説明,只是堅稱是真證。“大擺錘的特種設備許可證很麻煩,只有北京、武漢的廠家有。”他説,搖頭飛椅也是借用其他廠家的許可證。

  有廠家無證生產銷售遊樂設備被判刑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廠家往往購入已運營5年左右的二手大型遊樂設備,通過翻新後高價賣出。儘管他們對賣家説“設備不會出問題”,但私下裏,他們對於設備的安全性並非如他們宣稱的那樣“底氣十足”。

  高進在推銷海盜船和自控飛機時説,翻新過的一般不會有太多毛病,如果出現問題一年以內可以免費維修。但對於所回收的二手遊樂設施是否已達到報廢年限,他並不清楚。

  一家正規遊樂設施廠家的負責人表示,一些老客户,一個遊樂設備就用2-3年,然後當二手設備賣掉。設備使用久了容易有毛病,尤其五年以上的設備就有風險了。

  事實上,對於大型遊樂設施的報廢年限並沒有統一的具體標準。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明確,製造單位應當明示大型遊樂設施整機、主要受力部件的設計使用期限。對超過整機設計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價值可以繼續使用的大型遊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大型遊樂設施主要受力部件超過設計使用期限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更換。

  因此,大型遊樂設施的報廢年限更多是根據整機的設計使用期限而定。

  ▲8月14日,河南省滎陽市窪子村,一家以舊翻新遊樂設備的廠,簡陋的廠房內到處堆着回收來的遊樂設備。新京報記者 大路 攝

  不過,上海、深圳更進一步明確了報廢年限的標準。

  2014年,上海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遊客遊樂安全和考慮磨損等情況,大型遊樂設施在其運行8年時,將進行強制性安全評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遊樂設施將被強制報廢。

  隨着2014年《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的實施,大型遊樂設施無製造單位使用期限規定已投入使用滿十年的,應當報廢。

  對於高進等廠家來説,遊樂設備是否報廢並不是他選擇收購的主要考慮指標,儘管他也覺得設備使用時間越長,風險也會增加。

  針對假冒偽劣遊樂設施以及遊樂設備廠家超範圍經營等問題,滎陽市近年來也曾多次打擊,並對行業進行整頓。

  2012年6月,國家質檢總局指導河南省質監部門對“河南滎陽地區生產假冒偽劣遊樂設施”進行了專項整治。同時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派員到河南省質監局進行督辦。

  當年6月14日,滎陽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滎陽市遊樂設施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6月16日至17日,滎陽市政府牽頭組織鄉鎮政府力量對該地區進行綜合整治,在多部門的配合下,拆除違法企業8家,拆除沿街、廠門口虛假宣傳廣告牌44處,並刪除相關網上虛假廣告53條。截至當年6月30日,共關停遊樂設施生產企業64家。

  也有廠家因生產銷售無證大型遊樂設備被判刑的案例。

  2012年3月28日,張某某在沒有特種遊樂設備生產許可證及生產能力的情況下,與翟某某以10.6萬元的價格簽訂“大擺錘”遊樂設備一套,張某某負責設備安裝和檢測合格。同年4月6日,王某某在沒有特種遊樂設備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與張某某簽訂合同,以9萬元的價格承接張某某訂購的“大擺錘”遊樂設備一套,後將其原來生產的一台舊的“大擺錘”翻新加工後,通過張某某出售給翟某某。

  2012年9月,該“大擺錘”遊樂設備在內蒙古赤峯市紅山區植物園內安裝過程中,因發現系假冒承德某遊藝機公司的產品,被赤峯市紅山區技術監督局查封。經鑑定,該遊樂設備為不合格產品。

  法院終審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五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五萬元。

  本文來源於新聞閣:轉載請保留鏈接,不保留本文鏈接視為侵權,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