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首爾1月14日電(記者 陸睿 耿學鵬)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4日對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朴槿惠20年有期徒刑。
朴槿惠此前在干涉國會選舉案中獲刑2年,加上本次判決刑期,須累計服刑22年,刑期從2019年4月17日算起。
韓國大法院當天還判處朴槿惠繳納罰金180億韓元(約合1億元人民幣),並追繳35億韓元(約合2074萬元人民幣)。此次終審判決,維持了2020年7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的二審重審判決。
作者:陸睿 耿學鵬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