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內規定,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記分共分為五個擋位,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我篩選了涉及到咱們日常駕車的違法扣分行為,咱們從高到低依次來説,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以下違法行為一次性扣除12分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5: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簡單來説,嚴重的違法行為像飲酒、肇事致輕傷及以上逃逸、偽造號牌和證件、高快速路倒車以及代替銷分等行為依舊嚴懲。
以下違法行為一次性扣除9分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2: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3: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在之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沒有一次記9分的檔位,其中未懸掛或遮擋機動車號牌之前是一次性記12分處罰,現在改為一次性記9分,也算是給一些”大馬虎“車主一次犯錯的機會。
以下違法行為一次性扣除6分1: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2: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6分檔位對於私家車來説變化相對較少,像咱們平時最常見的闖紅燈、走應急車道等違法行為依舊是一次性記6分。
以下違法行為一次性扣除3分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2: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3: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4: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6: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誌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新規定對於禮讓行人以及自身行車安全的違法行為還是比較嚴厲的,例如像撥打、接聽電話由之前的一次性記2分現更改為3分,不禮讓行人的一次性記3分。
以下違法行為一次性扣除1分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4: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這個檔位我相信是很多摩托車愛好者比較願意看到的,不帶頭盔由原來的一次性記2分改為1分,而違反禁令標誌由原來的一次性記3分也改為1分。
最後在來説一下大家最最關心的最新超速違法政策,先説調整之前,超速50%以上一次性記12分,20%-50%記6分,20%以下記3分,在調整之後分為了兩大類,快速道和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快速道記12分,普通道路記6分,20%-50%快速道記6分,普通道路記3分,20%以下均不計分。
扣分減少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12分降為9分)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6分降為3分)
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3分降為1分)
扣分增加
1: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2分升為3分)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2分升為3分)
此次政策的調整的目的是為了讓大家更加遵守交通規則,在行車過程當中保障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圖/文 網通社 任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