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9日發佈,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明確參保人員義務,若個人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複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同時,條例明確要求,醫保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記者彭韻佳)
【編輯:梁靜】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9日發佈,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明確參保人員義務,若個人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複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同時,條例明確要求,醫保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記者彭韻佳)
【編輯:梁靜】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73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