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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觀快評:拿逝者做宣傳,中國人壽僅道歉還不夠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正觀評論員 陳若松

以理賠作為營銷噱頭在保險業早已是普遍現象,必須整治。

5月7日,針對疑似中國人壽某公司宣傳“客户意外身亡獲賠120萬元”一事,中國人壽股份重慶市分公司對此回應稱,我公司已誠懇向客户家屬當面致歉並取得諒解,同時對支公司經理進行免職處理,並對其他相關人員開展批評教育。

此前,疑似中國人壽某公司宣傳客户身亡獲賠的照片在網上熱傳,引發質疑。照片中,幾名身穿中國人壽工裝、肩披中國人壽綬帶的工作人員,抬着寫有“張XX先生意外身故獲賠120萬”的放大版中國人壽理賠單,笑容滿面地走在大街上。

被保險人意外身亡,本是一個家庭的悲劇,卻被保險公司拿來做宣傳,弄得像喜事一樣,既不尊重逝者,也對逝者家屬造成了二次傷害。而且,保險公司有保護客户隱私的義務,這樣大張旗鼓點名道姓地宣傳,也涉嫌泄露客户個人隱私,有違職業規範。

事實上,涉事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也違反了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今年2月,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通知,明確指出,保險理賠要以人為本,不得公開宣傳涉及被保險人的理賠具體案例作為營銷噱頭。

所以,於情於理於法,這樣的保險宣傳都極不妥當,責任方理應受到處罰。

如今,中國人壽重慶分公司已將涉事的永川支公司經理免職,對相關工作人員也進行了批評教育。但這還不夠,應該反思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不當宣傳行為,是培訓不到位,還是管理存在漏洞。更要引以為鑑,將此事列為典型,通報各支公司和員工,避免再犯類似錯誤。

當然,這件事不只是中國人壽內部的事,銀保監會也應當及時介入,對永川支公司乃至中國人壽做出實質性處罰。畢竟,“不得以理賠作為營銷噱頭”的規定早已下發,永川支公司這是頂風作案,如果不處罰,或者處罰不痛不癢,恐怕很難起到警示作用。

要知道,有類似問題的不止永川支公司,甚至不止中國人壽,整個保險行業都存在以理賠為營銷噱頭的情況。不少網友就反映,自己曾遇到保險公司業務員在微信朋友圈公開宣傳理賠具體案例,造成被保險人隱私泄露。

由此可見,以理賠作為營銷噱頭在保險業早已是普遍現象,必須整治。這需要銀保監會在發佈禁令的基礎上,出台具體處罰措施,加大處罰力度。唯有如此,相關禁令才不會淪為一紙空文,類似現象才能杜絕。

買保險是為了避險,讓損失最小化。理賠雖能一定程度緩解出險客户和家庭的經濟壓力,但無法換回逝去的生命和健康,保險公司不該以此作為營銷噱頭。更何況,理賠兑現本就是保險公司應當履行的義務,以此作為營銷噱頭,並不能起到任何正向作用,只會讓人懷疑其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