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壹馬當鮮生活超市2批次蔬菜抽檢不合格受處罰

寧鄉壹馬當鮮生活超市2批次蔬菜抽檢不合格受處罰

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2日發佈關於寧鄉壹馬當鮮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內容顯示,寧鄉市有 2 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寧鄉壹馬當鮮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銷售的 豇豆 中 倍硫磷項目 、韭菜中腐黴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我局對 寧鄉壹馬當鮮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開展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 豇豆和韭菜。

經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產品系當事人 於 2023年2月7日從位於寧鄉市雙江口鎮長興村長沙大河西農產品物流中心B6棟148號門面的湖南米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購進,其中, 以 15元/ 公斤的價格購進“韭菜”6公斤、以15元/ 公斤的價格購進“豇豆”5公斤,爾後分別以17.96元/ 公斤(韭菜)、17.6元/ 公斤(豇豆)的價格對外銷售,於當日兩種商品全部銷售完, 銷售所得 共計 196元。當事人沒有做財務賬,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

當事人寧鄉壹馬當鮮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召回不合格產品,查找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有效整改,並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

當事人寧鄉壹馬當鮮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上述行為 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之規定,屬於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196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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