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5部門日前發佈的《關於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期間,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入圍示範的城市羣按照其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
《通知》要求,獎勵資金由地方和企業統籌用於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及團隊建設,以及新車型、新技術的示範應用等,不得用於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示範期暫定為4年。
從示範內容來看,示範城市羣應找準應用場景,完善政策環境,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構建完整產業鏈,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比如,重點支持電堆、膜電極、質子交換膜、碳紙、催化劑、雙極板、氫氣循環系統、空氣壓縮機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突破;重點推動中遠途、中重型商用車示範應用,將其作為純電動汽車的有益補充,引領帶動關鍵核心技術創新突破。
《通知》分別在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氫能供應兩個領域給予示範城市羣補貼,補貼的具體方式是通過積分核算,1積分給10萬元補貼,積分上限分別為15000積分和2000積分,即補貼金額上限為15億元和2億元,同時積分的標準也在逐年退坡。
示範結束後,對超額完成示範任務的,超額完成部分予以額外獎勵,按照超額完成的任務量和獎勵積分標準進行測算,額外獎勵資金上限不超過應獲得資金的10%。示範區以外的地方原則上不宜再對燃料電池汽車推廣給予購置補貼。
考慮各地資源能源稟賦、產業基礎、技術優勢、應用場景等差異,《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選擇產業鏈上優秀企業,推動企業所在城市聯合申報示範,充分發揮城市和企業各自優勢,實現產業互補、強強聯合。2020年11月15日前,擬申報示範城市羣的牽頭城市所在省級財政、工信、科技、發改、能源主管部門應向5部門提交兩份申請文件和示範應用實施方案。
北京氫璞創能科技董事長歐陽洵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文件正式出台是行業今年最大的利好,尤其是對有競爭優勢的核心部件廠家。城市羣組隊申報的方式,將促進行業有序發展,避免重複投資,有利於資源向有核心技術和產業化優勢的企業聚攏,從而實現行業整體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發展,預計未來城市羣聯合申報將成為主要趨勢。
《通知》提出,中央財政將採取“後補助”方式,以結果為導向,依據驗收評估和績效評價結果核定並撥付獎勵資金。牽頭城市要組織確定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在示範城市間的分配方案。對工作進度慢、未按進度完成任務的示範城市羣,經專家委員會審定,將視情況採取調整實施方案、扣減或暫停撥付獎勵資金、暫停或取消示範資格等措施。
雄韜股份戰略投資副總裁趙小麗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政策明確根據目標完成情況決定財政獎勵的“事後獎勵”,這個挑戰相對較大,也決定了地方政府與產業本身必須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因材取木,注入匹配的基因,才能順利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