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戴頭盔,超標車設3年過渡期;騎乘不戴頭盔且拒不改正的,有可能被罰款50元;私拉電線充電、亂停放,個人有可能受到500元以下罰款……這些規定擬在全區推廣。
5月17日,記者瞭解到,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公安廳擬對實施了8年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重新修訂,即日起公開向社會徵求立法建議。
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戴頭盔
私拉、亂拉電線充電要受罰
數據顯示,近三年來,全區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達2369人,佔全區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1/5,而南寧市近3年來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達656人,佔該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1/3。在這些交通事故中,因為騎車人不戴頭盔造成死亡的比例較大。
▲一些市民在騎行電動車時仍然不戴頭盔。本文圖片均為南國早報客户端記者 蘇華攝
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各地推廣騎行電動自行車戴頭盔。為了保護公民生命健康,《徵求意見稿》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頭盔,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的,擬處50元罰款。
為解決停放和安全充電問題,《徵求意見稿》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場地、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和停放充電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對私拉電線充電,在樓梯間、安全出口等亂停放電動自行車等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些市民在騎行電動車時仍然不戴頭盔。
電動自行車轉讓要登記
報廢不用的,要註銷
現行的《管理辦法》中只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註冊登記,未明確其他登記管理規定,存在只有入口沒有出口的管理空白。此次修訂,擬補充完善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規定。例如,電動自行車滅失或者報廢、因質量問題退車等,要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交回車輛號牌、駕駛證。
此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後,在管轄區域內、區域外如何使用,現行《管理辦法》也存在空白,此次修訂也完善了相關的規定,要求車輛轉讓的,需辦理轉移登記。
▲小區集中停放電單車及充電區。
超標車設3年過渡期
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實行總量調控
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俗稱超標車),結合廣西實際,《徵求意見稿》規定,對已經按照現行管理辦法規定,註冊登記取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三年,自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在電動自行車租賃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各地政府應該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出行需求特徵等因素,確定負責電動自行車互聯網租賃的管理部門,實行總量調控和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電動自行車租賃經營的管理。具體管理規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小區集中停放電單車及充電區。
【新聞鏈接】
超標車設3年過渡期是否合適?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私拉電線充電、阻礙消防通道要受罰,這些你是否贊同?異地遷移、主要部件更換,都要辦理變更登記;滅失、報廢、質量問題退車等情形要辦理註銷登記,你是否贊同?對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管理,你認為可以怎麼做?
來源: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