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案宣判側記:罰當其罪的判決,依法反腐的典範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月6日訊 據人民日報消息,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以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賴小民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結束後,旁聽宣判的法學學者、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接受記者採訪,暢談了旁聽宣判給他們帶來的深刻感受。
“嚴懲職務犯罪,是我們黨和國家一貫的立場。”在旁聽案件宣判後,天津市法學會刑法學分會會長、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士心如是説。賴小民案以頂格刑罰“落槌”,獲得了這位法學專家的充分肯定。“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犯受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賴小民案件是建國以來犯罪數額最大的受賄案件,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插手決定重大項目,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嚴重破壞了國有企業金融管理秩序,他不僅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而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法庭對他判處死刑,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最後,劉士心用四個字結束了他的點評:罰當其罪。
在本案判決中,法院認為,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對此,在場旁聽的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玉芙深有同感。她用“一個案件勝過千百次説教”表達本案給她帶來的震撼。“今天的公開宣判,就是一堂生動的反腐公開課”,楊玉芙感慨地説,“法庭對於賴小民宣判死刑,是對所有貪污腐敗人員的巨大震懾,也彰顯了我國嚴懲嚴重貪污賄賂犯罪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根據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的職權竟成為賴小民貪腐斂財的手段。在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國資委一級巡視員孔曉豔看來,這起案件的教訓可謂極其慘痛。“這個案件警示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必須要強化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全方位扎牢國有企業管理的制度籠子,絕不能夠讓國有資產流失”。這位國資監管部門的幹部用一句話總結了她對賴小民案的最大感受:“作為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慷國家之慨、牟個人私利,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