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泊爾關聯公司因違反物價管理規定遭行政處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浙江蘇泊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違法行為類型為違反物價管理規定,行政處罰內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的規定,鑑於當事人已經全數退還多收價款,建議責令當事人改正,並處罰款93500元。
企查查App顯示,浙江蘇泊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5月,註冊資本為1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楊冠華,經營範圍包含實業投資;廚房用具及配套件、取暖器具、五金交電等,該公司由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趙澤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