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反腐再下一城。
8月24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劉自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對劉自力受賄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1854.7萬元極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瞭解,劉自力於2010年5月接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11年起任貴州茅台酒廠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2015年8月退休。其升遷軌跡與茅台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袁仁國在同一時期。
黔南州法院經審理查明,劉自力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
2018年5月,袁仁國落馬。貴州省以“袁仁國案”為突破口,查處了一批茅台集團以酒謀私的高管。中紀委網站7月13日撰文指出,自2019年5月,袁仁國被通報雙開以來,茅台集團及其子公司已查處大小13名高管。
8月12日,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車間黨支部書記、副主任王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貴州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黔東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俊也因此成為第14名落馬的茅台集團高管。(文|AI財經社 仉澤翔 編輯|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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