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不允許變相“立案難”反彈回潮 最高法提出“四個嚴禁”

近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瞭解到,為推動整治年底不立案走深走實,全面踐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莊嚴承諾,最高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立案偏離度預警系統和12368熱線為重要抓手,開展全國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整治成效。數據顯示,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國法院11月、12月收案數有較大幅度增長,以11月29日至12月17日期間為例,收案數比去年同期增長718673件,同比增長93.80%。絕大多數法院能夠堅決貫徹立案登記制要求,全面消除年底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現象,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當事人訴權能力水平得到新提升。

為鞏固年底不立案整治成效,切實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針對個別法院依然存在的變相“立案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個嚴禁”。

一是嚴禁發號拖延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不得發號另約立案;當場無法判斷的,法律規定期限內應當予以立案,嚴禁變相“不立案”。

二是嚴禁限號限制立案。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一律敞開大門依法受理,不得限號立案、不立不裁。

三是嚴禁以調代立。嚴格落實調解自願、合法原則,對調解不成且當事人不同意繼續調解的,依法登記立案,嚴禁久調不立。

四是嚴禁增設門檻。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依法做好登記立案和補正告知等工作,嚴禁在法律規定之外,對起訴材料進行實體審查。

一旦遇到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違規行為,包括新聞媒體在內的社會各界,可以撥打12368熱線進行投訴舉報,最高人民法院將逐案核銷督辦,確保“有投訴,必回覆”。對年底不立案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強調,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決不姑息,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責任,決不允許在落實立案登記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總枱央視記者 李文傑)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59 字。

轉載請註明: 決不允許變相“立案難”反彈回潮 最高法提出“四個嚴禁”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