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汪亮亮 黃佳琦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10月29日消息,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孫遠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孫遠良(資料圖)
退休四年後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孫遠良,男,漢族,1955年3月出生,遼寧省建平縣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9月參加工作,遼寧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孫遠良1976年從遼寧大學畢業後,在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委工作了6年,歷任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委辦公室秘書、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82年,孫遠良回到家鄉遼寧省,此後在遼寧工作了36年,歷任遼寧省朝陽地委政研室調研員、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朝陽市雙塔區委副書記、區長,朝陽市委常委、秘書長,朝陽市委副書記,遼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遼陽市委書記等職。
2010年10月起,孫遠良進入遼寧省政協工作,歷任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省政協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書記,省政協秘書長等職。
2013年1月,孫遠良出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躋身副部級官員,併兼任遼寧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2016年10月卸任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2018年1月到齡退休。
今年4月,退休已4年多的孫遠良被查。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2022年9月30日,孫遠良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孫遠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通報稱,孫遠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