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相親與女孩發生關係拒賠後獲刑3年:已出獄,申訴被受理

華商頭條客户端3月2日消息,媒體2020年9月報道的“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一案有了新的進展。2月28日上午,服刑整整3年的河北青年小邸走出監獄,重獲自由。小邸的律師告訴記者,對於小邸家人的申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目前已啓動審判監督程序。小邸出獄後第一時間接受記者專訪:“我沒有強迫對方,我沒有犯罪,所以服刑期間,雖然有減刑機會,但我不會以認罪換減刑,我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

男子相親與女孩發生關係拒賠後獲刑3年:已出獄,申訴被受理

小邸生活照

記者:從2018年3月1日被刑拘到出獄,你整整在監獄待了3年?

小邸:是的,整整3年,一天不少。在監獄的每一天,我無時無刻不在想:自己怎麼會惹上這個官司?問題到底出在哪裏?與案件有關的每個人的每句話,我每天都會反覆思考,包括婚介所老闆、應徵女子以及所有辦案人員。

記者:説説你的個人情況,怎麼會想到去婚介所徵婚?以及案件的經過是什麼樣的?

小邸:我是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人,1988年3月出生。2008年退役後,先是在當地一家企業上班,期間談過戀愛,但沒有成功。後來,我考入河南一家單位工作。2017年底、2018年初,通過網絡,我與灤南縣一家婚介所的老闆王某取得了聯繫。2018年春節期間,我回河北探親。當年2月21日(正月初六),我通過微信紅包的方式給王某發了188元的婚介費。第二天,王某聯繫我説,有位叫王英(化名)的女孩人很不錯,讓我到婚介所看看。2018年2月22日下午5時30分許,我趕到婚介所,見到了時年25歲的小王。

到婚介所之前,我和王某、王英都不認識。在婚介所時,我聽王英叫王某舅舅,但當天晚上一起吃飯時,王英稱她和王某沒有親戚關係,“舅舅”只是一種稱呼。後來我聽朋友説,王某曾因盜竊、強姦被判過刑(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證實這一説法)。

見面後我們彼此都比較滿意。當晚8時許,我開着哥哥的車帶着王英來到灤南縣城的北河邊上。期間,兩人聊得很投機,在車上發生了性關係。之後,我將王英送回婚介所,並通過微信給王某再次轉賬500元。

當晚9點30分許,我回家剛停好車,王某打電話問我是不是和王英發生了關係,讓我拿5萬元補償王英。我説我沒有強姦王英,整個過程她都是願意的,王某讓我回婚介所商量如何解決。到婚介所後,王某帶我到了王英的住處。王英説她不舒服不願搭理我,王某就將我叫到外面,問我怎麼辦。我再次強調發生關係是兩人自願的,王某讓我拿5萬元錢,我説沒錢,後來他又説拿3萬也行。

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八)上午8時許,我給王英打電話,她讓我趕中午12點前拿2萬元解決此事。我問花2萬元就沒事了嗎,王英説沒這麼簡單。我就約王英見面聊,但被她拒絕了。當天上午,我外出辦事時,突然接到家人電話讓我回家。到家後發現王某帶着一男一女兩個人來到我家,讓我們拿3萬元補償王英。我問王某:王英早上提出的是2萬,怎麼到了你這裏又成3萬了,這不是敲詐嗎?王某説,如果不拿出3萬元,他們就報警。

王某離開後沒多久,就給我打電話,説他已經報警。但當晚,一位自稱姓李的男子又聯繫上我家人,説王某讓其聯繫我們一起解決此事。第二天,我父親與該男子一起到婚介所,給了王某4000元,王某讓我父親回家等消息。

2018年2月25日,我父親再次來到王某的婚介所協商此事,王某表示王英説這事沒有5萬元解決不了。此後幾天,王某再次給我和家人打電話要錢,説要給辦案人員送禮協調,我家人又給了王某數千元。

2018年2月28日晚,王某在李某家説,他給公安局把事情説清楚了,沒事了,讓我該上班就去上班。為表示感謝,我家人又給了王某500元。前前後後,我家人共給了王某1萬餘元。沒想到第二天(2018年3月1日),當地警方以我涉嫌強姦為由將我刑事拘留,10多天後,我被逮捕。

記者:一審二審你都不認罪,為什麼?

小邸:2018年6月1日,灤南縣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對我提起公訴。檢方指控:2018年2月22日17時許,我與王英通過婚介所相識並共進晚餐。當日20時許,我駕車載王英到灤南縣某地勢偏僻處,意圖與其發生性關係。在王英明確拒絕後,我使用按手、壓身體等手段,強行與王英發生了性關係。

庭審中,我和辯護律師均稱,整個事件中,我沒有強迫王英,也沒有實施任何暴力,不構成強姦罪。如果是強姦,王英當時肯定會反抗,回家後也會選擇報警,但她並沒有這樣做,而是委託王某以報警相威脅索要錢款,這難道不是敲詐嗎?

2018年1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我有期徒刑三年。我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我堅信自己無罪,堅持申訴。

記者:聽説你有減刑機會,但因拒不認罪所以沒有減刑?現在出獄了,你最想對家人説什麼?

小邸:是的,在監獄服刑期間,我各個方面表現都不錯,所有考核指標基本都是滿分,曾獲得過三次獎勵。獄警説我完全夠減刑的條件,只要認罪,就可以申請減刑二至三個月,但我沒有答應,我必須為自己討一個清白。獄友和管教都知道我的事,他們都説我確實挺冤枉的。

走出監獄大門口的時候,我已經淚流滿面,非常感謝家人在我服刑期間為我做出的一切。申訴雖然是我的意見,但如果沒有家人的支持,沒有他們的奔波勞累,我很可能不會堅持到今天。

28日上午,我聽李龍律師説,2020年下半年,家人已委託他就我的案子提起申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立案,目前已啓動審判監督程序,我相信河北省高院會依法辦案,儘快審理,給我一個公正公平的結果。

記者:眼下有哪些打算?未來有哪些規劃?

小邸:現在只想一門心思將申訴的事情處理好。另外,入獄前我是一名合格的消防隊員,我熱愛這個工作,未來,我還想成為一名消防隊員。

採訪結束時,李龍律師告訴記者,監獄管教人員告訴小邸家人,小邸在監獄服刑期間遵章守紀,勞動改造各方面表現都挺好,只是由於不認罪,無法獲得減刑,管教對小邸的評價是:“他是一個合格的刑滿釋放人員”。

(華商頭條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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