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成“老賴”被限制消費?法院道歉了

  近日,河南鄭州金水法院執行人員對一名9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12月16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發佈致歉聲明稱,已對案件進行復查,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是錯誤的,已依法解除限制消費令。

  父親殺妻判死刑 留55萬元“債務”

  9歲女兒無力償還被法院限制消費

  據瞭解,2012年,陳蔓(化名)剛1歲,其父親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將家中房產以55萬元轉讓給王某,之後歸案被判處死刑。

  陳蔓的養母陳若蘭稱,陳蔓的生父當時由於欠了賭債,急於賣房,因此,他和王某談的價格是遠低於市場價格。而因為賣房遭到了妻子的強烈反對,他將妻子殺害。據瞭解,房子當時並未過户。

  從去年到今年,當地法院先後三次判決2012年的房產轉讓合同無效,陳蔓需歸還55萬元賣房款。而今年9歲的陳蔓因無力還款,先後兩次被法院發佈限制消費令。陳蔓的養母陳若蘭告訴記者,她是在去年發現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的名單。

  陳若蘭:第一次知道這個事是在2019年國慶前,訂機票時孩子的身份信息審核未通過,航空方面説可能是在黑名單。

  養母陳若蘭還稱,雖然法院判決房產轉讓合同無效,但實際上陳蔓並沒有繼承到。目前房子還在王某手裏,且其長期出租,獲得收益。鄭州金水法院發文致歉:已解除限制消費令

  12月15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下達瞭解除限制消費的執行決定書。法院在決定書中表示,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陳蔓系未成年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決定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二條規定是指: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9歲女童成“老賴”被限制消費?法院道歉了

  16日凌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官方微博還發布《致歉聲明》稱,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該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並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9歲女童成“老賴”被限制消費?法院道歉了

  對於法院的致歉,陳蔓的養母陳若蘭16日上午告訴記者,已經看到金水法院的致歉聲明,她認為法院道歉“是好現象”,未來還希望繼續推動案件再審。

  律師:對9歲孩子進行限制高消費

  跟立法本意不相符

  據瞭解,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兩碼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就沒有關於未成年人的排除性規定。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律師解釋,法律上沒有直接規定説不得把未成年人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當中,但限制高消費更多針對的是那些不積極履行、不主動履行的人。從這個角度上來講,一個八九歲的孩子,本身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對她進行限制高消費意義不大,或者説跟立法本意是不相符的。

  9歲女孩應該“替父還債”嗎?

  既然法院已判決房屋轉讓合同無效,那麼陳蔓是否需要償還王某55萬元呢?

  嶽屾山律師認為,完整執行這個判決,應該是雙方互相返還。就是説確認了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持有房屋方(王某)應該把房屋還給出售方,如出售方已經死亡,就還給他的繼承人。同時,出售方之前收的房款也要返還給購房的這一方,雙方互相返還。但需要指出的是,陳蔓可能並非房屋唯一繼承人。

  對於陳蔓父親和王某之間的債務,嶽屾山律師表示因為陳蔓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就要相應地承擔父母的債務,但這僅限遺產範圍內的,並不是全部的“父債子還”。

  嶽屾山律師:比如你繼承了10元錢的遺產,發現他有20元錢的債務,你只需要把這10元錢還回去,剩下的債就不用管了。超過遺產範圍的,沒有法定義務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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