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特區政府:已暫停港加、港澳及港英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綜合

據人民日報消息 香港特區政府28日宣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已分別向加拿大領事館、澳大利亞領事館及英國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香港特區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香港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互相協助的協定》及《香港特區政府與英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英國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以及相關的執行機制,例如:加拿大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資訊公開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安全航空旅行法》(Secure Air Travel Act)及《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澳大利亞的《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及外國干預)法》(National Security Law Amendment (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刑事法典法》(Criminal Code Act)、《罪行法》(Crimes Act)及《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劃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以及英國的《叛國重罪法》(Treason Felony Act)、《官方保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政黨、選舉及全文投票法》(Political Parties,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及《保安部門法》(Security Service Act)等。

但加拿大、澳大利亞及英國三方政府卻以香港國安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是屬於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其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強烈反對。加方、澳方及英方將司法合作政治化的錯誤行徑,嚴重損害了香港特區與加拿大、澳大利亞及英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加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港澳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及港英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發言人強調,一直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加方、澳方及英方在移交逃犯協定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框架下進行緊密和有效的執法合作。縱然《香港特區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香港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互相協助的協定》及《香港特區政府與英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暫停運作,但香港特區具備完備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合作機制,香港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則,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依法進行執法合作。

編輯 趙天晨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