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南京當地媒體報道稱,女子李某使用本人和親友的證件號碼頻繁購買機票和航空延誤險,並索賠近900次,2015年至今她獲利近300萬元。南京鼓樓警方依法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表示,李某利用其親友身份信息購買機票和飛機延誤險,涉嫌在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險對象,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客觀上存在刑法評價中的詐騙行為,同時詐騙金額已達到保險詐騙罪的追訴標準。
航班延誤險屬於商業保險的一種,航空延誤險的保險標的是航班延誤與否。同時,航空延誤險的賠償是針對被保險人因航班延誤造成的額外交通或者額外差旅的支出,或是通過經濟賠償來彌補乘機者的時間損失。
民警對嫌疑人李某進行訊問。
法律界定:保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內航班延誤險一般都是包含在意外險裏面的,延誤險費為20元。一般來説,就算真延誤了申請理賠也比較麻煩,因為這個要大部分是延誤超過4小時,而且沒有上飛機,才可以申請理賠的,而且理賠程序複雜,需要提交各種資料,資料遞交齊後,在10日內等保險公司批覆。對於怕麻煩的人,一般不會為了獲賠這200元而去走複雜程序辦理賠。
從2014年開始已經有很多公司推各種形式的航班延誤險,1小時、2小時、3小時甚至1分鐘賠付的都有了,還推出主動理賠形式的延誤險,也就是説無需客户在提交證明材料了,保險公司會根據系統內數據跟蹤被保險人的延誤情況,一旦達到理賠標準即可賠付省時省力。
部分保險機構提供的航延險。
據報道,2015年至今,李某共實施詐騙近900次,獲得理賠金近300萬元。李某從親朋好友處騙來20多個身份證號以及護照號,每一個身份,最多購買30到40份延誤險。購買一份保險的保費大概是40元左右,保險公司因飛機延誤而賠付的金額在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誤時間長,賠付的費用甚至可以到7000-8000多元。顯然,李某利用了2014年眾多保險公司推出的主動理賠形式,而薅了保險公司的羊毛。
根據《刑法》 第198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律師:保險公司首選辦法應是完善保險條款和改進投保規則
有律師在社交媒體發文認為,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其本質特徵是保險標的具有不確定性。結合到本案,也即,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乘客不確定航班是否一定延誤。但這並不意味着,不可以通過收集信息去做出自己的研判,從而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策。保險公司向乘客兜售航班延誤險也是出於商業和逐利的目的。客觀上,航班信息和天氣信息都是公開的,航班是否延誤不僅與天氣有關,還與其他的許多因素有關,並非人力可以控制。
這種投機行為,就是在利用規則的漏洞去謀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保險公司不願意看到類似的行為,那麼首選的辦法應該是完善保險條款和改進投保規則,次選的辦法是去法院主張保險合同無效,或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要求返還相關理賠款項或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