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交3500讓平台轉店,説好不成功就退款,到期沒轉成退100元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文/大城看社會

很多年輕人都想着要自己當老闆,但是開門做生意要考慮很多方面,比如生意人流、店面位置等等,偏僻地點店租少人流也少,熱門地點租金貴人流也多,怎麼去取捨就得看自己了,不過第一次開店的話,創業失敗的可能性很高。

在門店經營不下去後,就要考慮轉店的事情,一般都是在門口貼上轉租,再自己到網上去發一下,要是這麼做的話,可能就會有轉店方面的平台找上門,承諾要幫老闆轉店,當然收費也是會有的,還會承諾不成功就退款。

今天要説的也是關於平台幫轉店的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轉讓店面不成功退款

事情是這樣的,她在杭州開了間奶茶店,在兩個月前店面經營虧損,她就想着把店面轉租出去,於是在網上發佈了些轉店的消息,接着有位自稱是轉店無憂的業務員找上了她,説是平台可以幫她轉店,轉讓出去的幾率會很高。

本來聽到要收費3500元時,她就不想和業務員簽訂合同,不過對方一句轉店不成功就退款的話,讓女子改變了主意,而這句承諾也寫在合同上,具體體現為未轉讓成功,服務費退還,她想着反正也能退錢,於是就交錢簽訂合同了。

3500元退100元

在交完錢後,對方確實在平台上發佈了轉店信息,但是2個月過去了,店面也沒轉讓成功,她就要求把3500元退還回來,然而對方卻説推廣費花掉了不少,現在只能退100元,而這退款也是有根據的,在合同的第5條也寫明瞭有消耗。

但是沒有明確寫明消耗該由誰承擔,再加上前面的轉店不成功退款,很明顯前後都是有矛盾的,對此客服也是強行做了解釋,説是兩個條款沒有歧義,前面沒寫全額退款,目前客服已經幫她把事情向公司反饋了。

小結

從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看,這已經不是套路合同了,反倒更傾向於是欺詐範圍了,首先第1條寫明是轉讓不成功退款,再來第5條寫着有權消耗服務項目產生的費用,根本就沒提到退款時要扣除產生的費用,第1條也讓人以為是全額退款。

如果是正規合理的合同,應該要註明不成功,需要把產生的服務費扣除,再退還剩餘的費用,它是什麼都沒寫明,基本上籤訂合同的顧客,心裏都是會認為全額退款,而業務員在推銷的時候,肯定也是把客户往全額退款方面引導。

而平台對於店面的推廣模式,基本上就是在平台上發佈下消息,有人詢問再帶去線下看店,實際上也花費不了多少推廣費,就跟自己在網上發帖子差不多,不過內部怎麼計算推廣費,肯定是要按高價算,不然怎麼合理把費用扣乾淨。

寫在最後

此類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基本套路是一樣的,交錢時承諾全額退款,在合同上也會寫明,結果不是條款有歧義,就是員工個人行為,想要平台給退款,除非有那個時間和它上法院,不然光是投訴給客服,對方的理由是一大堆。

要我説,應該要嚴查下幫轉店的行業,現今已經是合同欺詐的重災區了,基本上十家轉店公司,有五家是想騙服務費的,本來老闆就已經虧損得開不下去,轉店就是想要多止損,還要被平台給捋羊毛真不該,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