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裕棠被“雙開”!放棄監管值守,甘於被“圍獵”
本文轉自:中國基金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3日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深圳市紀委監委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原二級巡視員江裕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江裕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要求監管對象安排高爾夫球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干預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低價購買保險公司理賠處理車輛;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保險公司理賠案件;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江裕棠身為銀行保險監管機構黨員領導幹部,長期在保險監管重要崗位任職,受黨培養教育多年,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慾膨脹,放棄監管值守,甘於被“圍獵”。江裕棠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是保險監管領域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江裕棠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深圳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江裕棠簡歷
江裕棠,男,漢族,1962年12月生,福建連城人,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3年3月,在深圳市華強職業中學工作;
1993年3月至2000年11月,先後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壽險)、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11月至2004年6月,先後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州辦公室稽核檢查處處長、廣東監管局稽核檢查處處長;
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年8月至2015年8月,先後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籌備組成員;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二級巡視員;
2021年9月,被免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二級巡視員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