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本月底,這類醫保賬户將被取消!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綜合

  11月19日,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印發了“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明確,2020年底前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及門診統籌定額管理,全面開展普通門診統籌。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市不再向參保居民個人賬户分配基金,個人賬户餘額可用於衝抵參保居民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10月30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河北省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民參保計劃新聞發佈會,對河北省近日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民參保計劃的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解讀。

  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針對普遍關心的參保後待遇問題,河北省醫保部門將增強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鞏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強化門診共濟保障,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個人(家庭)賬户,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全省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門診統籌重點用於解決參保城鄉居民門診多發病、常見病。

  目前多地正着手於2020年底前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對你有何影響?

  今年底,這類醫保賬户將被取消

  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

  《通知》要求,實行個人(家庭)賬户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户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户是什麼?

  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其中,新農合於2003年起開始推行,主要解決大病醫療費用,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擴大制度的覆蓋面,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户,主要用於支付小額門診費用。城鎮居民醫保於2007年起開始推行,開展門診統籌,不設個人賬户。

  新醫改推進過程中,提出普遍開展門診統籌,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户隨之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着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個人(家庭)賬户,但也有個別地方保留了這一做法。

  換言之,到今年底,並不是居民醫保個人賬户將被取消。只有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户會被取消,城鎮職工醫保不會受到影響。

  為什麼要取消這類醫保賬户?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户,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對培育個人參保意識、促進個人參保繳費、迅速擴大參保覆蓋面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這一方式還存在一定侷限性,而且隨着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實踐中其弊端逐步顯現。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實際上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於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三是易誘發濫用。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於原有的個人(家庭)賬户,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提高居民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於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為解決上述弊端提供了實現途徑。

  取消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户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嗎?

  國家醫保局回應,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户取消並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的。 門診統籌有利於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共濟能力、增強基金共濟效應,能更好的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為參保羣眾提供更多實實在在的權益。

  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後,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羣眾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同時,為減輕參保羣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於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並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關於醫保,今年這些好消息要知曉

  今年9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階段性目標: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範圍水平明顯提升,羣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為避免參保人身份切換時出現待遇空白期,《指導意見》提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滿後暫停原參保關係。

  8月26日,國家醫保局正式向社會公佈《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普通門診費用醫保可以報銷,報銷比例從50%起步。同時,職工醫保個人賬户計入辦法也將有變,醫保單位繳費部分不再計入個人賬户,全部計入統籌基金。此外,個人賬户的使用範圍也擴大了。之前個人賬户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一部分,執行基本醫保基金的規定。原來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以支付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費用;過去只能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支付在藥店購買藥品、醫療耗材、小型醫療器械的費用;同時還將探索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制定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健全待遇保障機制。

  2020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50元,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

  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並統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